如何破解市区执法体制这一难点问题,市委编办改革专班就此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研。
一、基本现状
1、职能分布情况。市级: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时,已将发改、质监、科技、商务、盐务部门承担的物价、质监、知识产权保护、盐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等领域执法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管局;工商、食品、药品(含保化品、医药器械)等领域执法分别由市工商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承担。县区:2019年县区党政机构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时,已将县区发改、科技、盐务、商务部门承担的物价、知识产权保护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区市场监管局;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在2015年机构改革时已经整合,由当时组建的县区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承担。
2、机构编制情况。市级:现有执法机构2个,即市工商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副县级规格,事业编制13名,实有15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县级规格,事业编制20名,实有18人。从原盐务局、知识产权办、注册分局、纤维检验所划入事业编制11名,实有19人。区级:现有执法机构2个,即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区消费者举报中心),正科级规格,事业编制34名,实有25人;区价格举报中心,事业编制3名,实有3人。镇办:新城、老城、江北、建民四个办事处市场监管所,副科级规格,共核定行政编制112名,实有127人;23个镇市场监管所原明确行政编制57名,实有约90人。
3、执法办案情况。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分析,汉滨区现有市场主体61050户,其中:企业7661户,农专1910户,个体51479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约30%;原由市级审批注册汉滨区境内企业4300余家,占汉滨区市场主体的7%。从权责清单法条看,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承担行政执法事项共989条,其中:直接赋予市本级执法23条,直接赋予区级执法23条,市区共同承担县级以上(含市级)行政执法事项943条。从案件查办看,近三年全市市场监管执法案件年均约600余件,其中:市本级约100余件,占全市16.7%,占市区33.33%,人均年查办2.27件。汉滨区约200余件,占市区66.67%,人均年查办0.97件;从商品抽检看,近三年省下达全市商品质量抽检任务年均约1.2万批次,其中市本级约3000批次,占全市25%,人均抽检量68.1。汉滨区约800件,占全市6.67%,人均抽检量3.88;从投诉受理看,全省市场领域投诉举报由省上统一转市级,由市级承担受理、转办、督办任务,近三年全市年均受理投诉举报约1745件,其中市本级自办约20件,占全市1.15%,人均受理量0.45件。汉滨区约509件,占全市受理数的29.17%,人均受理量2.43件;从处罚金额看,近三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案件年均处罚金额约600万元,其中:市本级约300万元,占全市50%,汉滨区约150万元,占全市25%;从市区执法力量看,市、区两级人员编制比约1:4.7,市级主要精力用在查办重大案件和商品质量抽检上,人均办案量、商品抽检量高于汉滨区,汉滨区面积大、人口多、市场主体多、投诉举报多,监管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而琐碎,但市场监管力量较强、队伍较大,基本体现了力量下沉在一线。
二、问题分析
1、执法体制不完善。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平级协调配合、上对下监督指导、下对上请示汇报中存在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协同不畅和信息共享不及时的问题。
2、执法边界不清晰。市区两支队伍同城执法,对于共同承担的执法事项,在执法管理层级与区域、执法监管范围与任务上划分不明确,边界不清晰,易出现“都可管、可不管”的重复执法和执法真空问题。
3、执法力量不集中。目前市级质监、物价、盐业、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由市市场监管局相应内设机构承担,工商、反垄断等领域执法职责由市工商市场监管执法支队承担,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执法职责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承担;县区也同样存在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在机关,其他监管职责在大队的问题。
4、能力素质不适应。工商执法领域广,适用法律法规多,但专业性相对不强,食药和质监执法领域窄,但专业性较强。县区基层执法队伍整合后,原工商执法人员数量多于食药和质监,致使原工商人员直接从事食药和质监执法工作,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矛盾较突出。
三、改革路径
1、完善体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和县级“局队合一”的要求,市级在市工商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基础上,组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规格,作为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机构。下设汉滨大队,加挂汉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牌子,为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实行市、区双重管理,以区管理为主;各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规格,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人、财、物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
2、整合职能,推动执法职权集中统一。按照综合执法改革精神,将从发改、科技、原质监、盐务等部门划入市市场监管局承担的物价、质监(含纤维)、知识产权保护(含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市工商市场监管执法支队职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职责整合,划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将县区市场监管局承担的物价、知识产权保护、盐业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等执法职责整合,划入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集中统一行使。
3、厘清边界,确保事权清晰责任明确。重新定位市县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市级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本级实施的执法职责及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中明确由市本级实施的执法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查处市辖区以及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县区主要负责辖区事权范围内的市场监管领域日常执法检查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延伸触角,强化基层市场监管力量。调整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体制,夯实监管责任,聚焦执法业务,稳定执法人员,推动执法力量向“最后一公里”延伸和倾斜。将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调整为县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以县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执法职责,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5、加强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强大合力。发挥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执法机制,确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全面贯通“一盘棋”。精简规范执法事项,及时编制并对外公布市、县区市场监管领域具体执法事项通用目录。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一个口径对外、一个标准执行,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监管手段,形成监管合力落实“四个最严”,为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为安康市委编办,欧阳前勇系市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