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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发展集体经济一举多赢——对汉滨区双龙镇谢坪村运用扶贫资金发展集体经济的调查

作者:曾红林 王成波发布时间:2021-03-19 00:00 来源:安康发展 【字体:

  谢坪村是汉滨区双龙镇脱贫任务最重的一个村。2018年以来,该村在推进脱贫攻坚中,积极探索运用“扶贫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了建强组织、兴盛产业、壮大集体、带富群众的多赢。为给安康全市发展集体经济提供借鉴,我们对谢坪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实现路径

  谢坪村抓住市、区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改革机遇,结合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扶贫资金为股本组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目前,已投入运营发展集体经济资金628万元,2019年实现集体经济收入14.3万元。该村“扶贫资金+”发展集体经济主要有三种实现路径。

  (一)扶贫资金+产业园区。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财政支持村内脱贫攻坚的产业引导资金、苏陕交流资金等投入产业园区,根据资金用途实行差别化固定收益率获取收益分红,即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年收益率2%,直接用于产业经营的6%年收益率。全村4个园区共承接了集体扶贫资金270万元,其中80万按照2%、190万元按照6%获取收益分红,2019年实现收益8.8万元。

  (二)扶贫资金+物化资产。委托汉滨区扶贫投资开发公司在村外异地购置物化资产,代为运营管理,脱贫攻坚期内由汉滨区扶贫开发公司按照5.5%固定收益率进行分红,脱贫攻坚结束后按照占股比例和资产经营效益进行分红。已投入258万元,其中100万元参股异地光伏发电、158万购买城区商用门面房,2019年实现资产收益5.5万元。

  (三)扶贫资金+乡村旅游。以该村新农高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茶园和园内民宅为依托,合作开发以休闲观光、民宿康养、农耕体验为主的乡村旅游,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金出资100万元占股25%,新农高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茶园观光价值、园内民宅使用权折价占股75%。前两年由新农高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6%年固定收益率向村集体支付收益,从第三年起按投资占比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支部引领。村党支部全程参与,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把关定向。清产核资方案、成员身份认定方案、股权量化方案、股份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人选以及每笔资产资金的运营方案、收入分配方案等,都由村党支部先行审议,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表决通过,确保集体资产资金不流失、农民群众利益不受损。村支部推荐1名懂管理、善经营的支部委员,经选举担任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副理事长,专职负责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运营管理,确保村资产资金的运营安全。

  (二)突出产业支撑。近几年来,在联村帮扶部门大力支持下,该村动员一批外出务工能人返乡回村创业,茶叶、魔芋、中药材等生态友好型特色产业蓬勃发展。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坚持把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承接使用与培育提升村域特色产业有机结合,在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优先投向村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已用于支持村内产业发展的新型集体经济经营资金270万元,占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投入运营资金的51.1%。

  (三)选强合作主体。明确承接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市场主体须满足五个条件,即: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依规经营;经营主业鲜明且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发展前景好、持续性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运行良好,经济效益明显;物权持有人或者经营者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信用度高,热心参与脱贫攻坚、农村公益事业;有价值对等、可变现的资源资产做抵押担保。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立专门小组,对承接主体的产业业态、经营实力、财务管理、社会信用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严格审查。

  (四)坚持群众受益。把贫困群众受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中实现农民群众同步增收。股权量化上,将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收益分配权的70%量化给村民,村集体股权收益的50%以上也主要用于发展村内公益事业和为民办事服务;收益分配上,实行园区务工、流转土地和自立自强发展产业、参与村内公益事业的贫困户优先,好吃懒做等靠要、不赡养老人等贫困户不予分配。承接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园区业主把帮带贫困户作为硬性任务,牵头组建产业专业合作社,采取土地流转、产品收购、股份合作、劳务用工等形式将产业覆盖农户纳入产业服务体系,建立土地流转租金稳定增长、产品合作二次返利和统一技术指导服务等利益联结机制,把226户贫困户嵌在产业链上。

  (五)严格风险防范。制定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运营管理办法》《投资风险防范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加强资金运营监管。严格投资审查,每一笔资金的运营投放都制定投资运营方案,明确资金用途、承接主体条件、风险防范措施和投资收益回报,按照理事会提出、支部会审议、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的程序进行确定。落实抵押担保,承接主体提供可变现的不动产或产业园区经营权作为集体投资抵押担保。坚持财务公开,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半年公开公示一次集体资产资金经营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投资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查询监督。建立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台账,逐项登记资源资产资金来源、投向和收益增值变化。建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审计制度,由镇财政审计所对村集体资金运营情况加强审计监督。

  三、工作成效

  谢坪村“扶贫资金+”的探索,既破解了贫困落后地区发展村集体经济缺资金的问题,又实现了建强组织、兴盛产业、壮大集体、带富群众的多赢。

  (一)建强了基层组织。一方面,村“两委”成员通过全程参与集体经济经营决策和监管,开阔了眼界视野,拓展了思维认知,提升了推动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利用扶贫资金发展集体经济,壮大了集体经济积累,解决了村支部有钱办事问题,提高了村支部办事服务能力,使支部在村民中的威信得到了增强。

  (二)厚植了兴村之业。在探索“扶贫资金+”发展集体经济中优先支持村内特色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1600余万元,建成了3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区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专业合作社,1个在建冬桃基地具备申报园区基础,带动全村发展茶叶2000多亩(其中规模连片1100多亩)、魔芋1870亩、中药材700多亩、猕猴桃300多亩、冬桃300多亩,一般贫困户实现了产业就业全覆盖。

  (三)促进了增收脱贫。集体扶贫资金支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群众通过流转土地、园区务工、集体分红等多种途径分享产业链收益,加快了增收脱贫步伐。60多户贫困户流转土地获取收益25万元;20多名贫困劳力长期务工、80多名劳力季节性性务工,劳务收入110多万元;143户贫困户参与集体收益分红,户均分配800元。如:该村7组贫困户董坤强将土地、房屋租赁给新农高公司,同时在公司园区务工,每年获得租金收入3900元、工资收入15000元;贫困户谢克祥不仅个人收入全部来自新农高园区,而且用自己土木结构旧房置换了新农高公司的2层楼房。

  (四)留住了兴村人才。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扶贫资金优先支持村内经营业主发展,激发了该村外出创业能人回乡投资发展的积极性,先后有谢贤丙、吕小军、何兵、陈攀等10多名有志青年回村发展特色产业,为谢坪村决胜脱贫攻坚、持续发展振兴留住了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人才。

  四、几点启示

  从谢坪村的探索实践看,“扶贫资金+”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对贫困落后地区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扶贫资金+”破解了贫困落后地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缺资金的问题。贫困地区大多数村集体积累薄弱,主要制约在于缺资金缺资源。谢坪村把各级财政投入到村支持脱贫攻坚的发展、建设资金转化为集体资源资产,有偿投入到主业鲜明、经营效益好的市场主体,合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使贫困村有了持续发展的资本。

  (二)“扶贫资金+”实现了扶贫资金扶少与扶多、扶强与扶弱的衔接统一。谢坪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中,把落实扶贫帮带责任作为承接集体扶贫资金的重要条件,将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纳入现代农业园区产业服务体系、嵌入产业链条之中,使具有市场经营优势的新兴经营主体与零星分散、无现代经营理念的贫困农户成为利益共同体,形成了“强”“弱”有效对接,贫困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劳务用工、产品收购、集体分红等多种形式增加收入,更多地享有了扶贫资金扶持发展的成果。

  (三)“扶贫资金+”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将扶贫资金集中投向具有现代经营意识的新型经营主体,变无偿为有偿,促使经营主体更加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既有效降低了资金使用的市场风险,又将“一时投资”转化为了可以循环使用、持续发展的长期资本,实现了扶贫资金的长效增值。

  [作者单位:安康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安康市扶贫局,曾红林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