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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切实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健全了乡、村调委会组织,充实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市有各类调委会2765个,有人民调解员12668名。乡、村调委会实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章子、有牌子、有办公场所“五有”要求。
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日常与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全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制度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得到坚持,使各种民间矛盾纠纷能够早发现,早化解。仅2007年间,排查民间矛盾纠纷15735件,调处成功15315件,调解成功率达97.3%。
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日常与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全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制度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得到坚持,使各种民间矛盾纠纷能够早发现,早化解。仅2007年间,排查民间矛盾纠纷15735件,调处成功15315件,调解成功率达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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