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政务服务>惠民政策 > 正文内容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57935 发布日期 2018-09-25 15:44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字体: 分享:

      一、问:哪些残疾人可以享受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
      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二、问:目前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三)同时符合上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问:如何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安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附件:安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书.ra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骞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