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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泉县出台《石泉县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刚性问责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县在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达不到“良好”以上格次的,或因户退出、村出列不达标影响整县脱贫摘帽的情形,实行刚性问责。
  一是对科级干部一律予以免职或撤职,并按干部退回管理制度实施退回管理;二是对一般干部(含公务员、事业和工人身份)一律予以开除、辞退或解聘;三是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一律予以免职或撤职,对村(居)委员会主任一律依法予以罢免。四是对被处分干部的所在单位和帮扶工作所在的镇,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并实施问责;五是县上部门派到镇村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因工作不力或违纪违法被处分(达不到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一律调到偏远乡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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