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流通市场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和《安康市2018年药品和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方案》(安食药监发〔2018〕35号)、《安康市2017-2018年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安食药监发〔2017〕154号)的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6月至7月,分别对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组织开展了飞行检查,此次飞行检查共有九个县区局对33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按照《陕西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标准》判定,各县区局报请市局撤销GSP认证证书8家,收回GSP认证证书18家,约谈7家。经市局研究,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25条规定,决定对这33家药品零售企业分别采取撤销、收回和约谈的处理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飞行检查,发现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GSP认证后管理滑坡,不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各项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企业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内容不全,不切合企业自身实际,未依据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规要求及时修订。
(二)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使用计算机系统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未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按日备份数据。
(三)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未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合法资质和药品的合法性。
(四)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和随货同行清单;票账货不相符,个别品种不能提供购进票据。
(五)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不在职在岗;质量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不规范,构成潜在的药品安全风险;企业不注重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员工不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六)药品验收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查验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实物与购进票据批号不符。
(七)药品分类管理不规范,标识牌缺失,存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与外用药品、药品与非药品的混放;未按照药品储存温度要求陈列药品;处方药开架陈列和销售,未设置非药品区;营业场所未安装温湿度调控设备。
(八)药品销售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含麻黄碱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无审方、调配、复核人员签字。
二、处理结果
(一)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严重的旬阳县鸿昇堂药店、岚皋县惠民药房、岚皋县普天药房、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官元分公司、石泉县康复药店、白河县双丰镇寿康大药房、白河县西营镇百信大药房、汉阴县博文医药有限公司共8家药品零售企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2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对旬阳县城关四通药房、旬阳县城关健苗药房、旬阳县药材公司新城大药房药品零售部、石泉县城关镇康泰大药房、白河县药材公司第二门市部、平利县益康大药房西直街店、平利县八仙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新正街店、安康市国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安大道店、紫阳县利君药品超市、紫阳县钟鼓药店、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红椿分店、紫阳县济善堂大药房、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康泰分店、陕西宏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宁陕分公司、宁陕县时珍医药有限公司、汉阴县健亚医药有限公司三门店、汉阴县好得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安康高新罗传医药有限公司共18家药品零售企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25条、《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和发还药品GSP证书管理规定(试行)》,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对石泉县喜河镇喜河药店、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利三店、陕西宏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宁陕县长安东街药店、安康市高新区仁和康医药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万家康医药有限公司高新汪台分公司、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高新分公司、安康市佳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共7家药品零售企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25条规定,进行约谈,责令企业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四)对被撤销、收回和约谈的33家药品零售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局统一进行约谈。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迅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和县区局。
(五)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理解和贯彻《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精神,认真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措施,不定期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飞行检查工作,要让飞行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尚未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的县区局,务必在下半年要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要督促被飞检的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并进行现场复查,确保其整改到位,促使风险真正消除。
今后,市局将以飞行检查为抓手,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方法,不定期随机开展药品飞行检查工作,防止企业认证后经营质量管理下滑,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