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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桥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王桥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刘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三、免去邵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张晓坤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卢从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杨荣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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