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花坝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岚皋县农林科技局报来的《关于岚皋县花坝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拟办理临时性占用林地手续的请示》(岚农林科字〔2018〕79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花坝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临时占用岚皋县佐龙镇蜡烛村集体林地0.018 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贰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植被恢复。
三、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岚皋县农林科技局负责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管和到期回收工作。
安康市林业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