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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17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60217 发布日期 2018-03-02 15:43
来源 安康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2017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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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安康市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7年,安康市政府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5.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3亿元。 截至 2017年底,安康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06.48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99.99亿元(一般债务151.8亿元,专项债务48.19亿元),占96%,或有债务余额为6.49亿元,占4%。
  ——从政府层级看,市本级、县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61.18亿元、145.3亿元,分别占29%、71%。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153.65亿元,占74%。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8年至2021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7.95%、14.31%、20.01%和 12.4%,2022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45.33%。 
  安康市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其中用于中心城市建设,提高了城市建设环境;用于市政建设和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债务,不仅形成了相应资产,而且大多有较好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债务,也有相应的资产、租金和售房收入。这些债务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相当一部分债务项目还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二、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7年底,安康市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61.18亿元,全部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占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的29%。从资金使用方向上来看,主要用于公路、市政建设、土地储备、保障性用房等公益性项目;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8年至2021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9.2%、4.74%、11.6%和4.67%,2022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69.79%。 
 三、安康市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 
  安康市政府性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债务风险稳定、可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我市一直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严控债务增长,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是严格规范预算约束。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政府债务规模限额,严格控制全市政府债务规模,坚决做到不突破批准限额;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从严管理债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债务性质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对属政府或财政本身借款的,将每年需偿还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期偿债。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市结合实际,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安康市债务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6〕65号),明确和夯实各级政府债务管理责任,强化债务资金预算管理,以预算约束政府举债和偿还债务行为,以制度规范举债过程和债务资金使用。2018年代市政府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8〕81号),强调对存量债务从严管控,严防新增债务;完善机制,稳妥消化债务;制定预案,强化风险控制。并转发中省各类关于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形成完善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三是建立债务风险考核约束机制。一直以来我市积极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今后将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债务风险进行预警通报并上报市政府;建立各县区政府性债务公开和常态化审计机制;将各县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情况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违规举债、管理不力、风险大幅攀升的县区,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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