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城建档案管理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2017)187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城建档案管理培训收费延期的函》(陕建计〔2017〕8号)收悉。鉴于城建档案管理培训收费标准已到期,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厅下属单位省城市建设档案馆向参加城建档案管理培训人员收取的培训费(含考试及证书费用),培训时间在10天以内(含)的按天收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元/人天;10天以上的按课时收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人课时。培训中使用的书籍按发行价格代售。除上述费用外,不得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其他任何城建档案管理培训费用,严禁只收费不培训。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取培训费应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城建档案管理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4〕67号)同时废止。
五、请你厅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培训及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期满前3个月根据成本费用及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报批。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