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提前下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省级财政补助及市级配套资金安排情况公告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8-160840 | 发布日期 | 2018-01-27 14:43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2018年度提前下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省级财政补助及市级配套资金安排情况公告 |
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984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81万元。目前,此三批资金已全部切块下达到各县区,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资金规模
(一)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土地治理资金3947万元、贷款贴息资金690万元、优势特色产业园区869万元;
(二)提前下达省级财政土地治理资金1777万元、贷款贴息资金310万元、优势特色产业园区391万元;
(三)市级财政配套土地治理资金181万元。
二、资金安排相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7〕6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支持贫困轩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6〕82号)要求,结合实际,科学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的“规模”和“综合”优势。努力探索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带动群众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立项扶持一批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扶贫的富民增收项目,激发贫困地区的发展活力和动力。
(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所有项目计划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报经本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接、审定。按照年度脱贫规划和重点项目规划确认后,确保项目在申报初期就纳入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整合范围。
(三)及时进行公告公示。请各县(区)务必重视,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贫困群众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15-325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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