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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维护和规范项目建设秩序,保护投资环境。近日,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六条禁令”,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预防和惩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一是严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任何形式参与、承揽工程,强行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或垄断、哄抬工程建设原材料价格。二是严禁向项目建设单位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检查;严禁刁难、延误办理有关手续。三是严禁截留、挪用、克扣重点项目征迁补偿款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四是严禁重点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办和村、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强行承揽工程,强制性服务或操纵、煽动群众阻挠工程施工。五是严禁行政机关以及乡镇、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效率低下等行为。六是严禁部门和行业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索要财物或接受施工、监理单位馈赠及吃请。日前,该区监察局向辖区内“小康高速东镇连接线”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派驻的监察室已挂牌正式履职,全力以赴地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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