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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下午,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安康市盐务局副局长任晓康、局长陈世福、财务科科长张秋萍、计划运销科科长陈元礼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任晓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陈世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张秋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千元;陈元礼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任晓康在参加青海省盐业公司组织的出国旅游时,向该公司借款8000元。该公司在借款时告诉任,该款不需归还,将从给安康市盐业公司的价外补贴款中扣除。任回单位后隐匿了此情况,将该款侵吞。2001年6月15日,任晓康从单位借款24500元,2003年2月18日归还其中14500元,同年11月任晓康趁销毁公司账外账之机,从张秋萍处要回剩余1万元的借条撕毁,将该笔公款侵吞。2003年7月,任晓康将收到的内蒙古查汉池盐场宁夏中卫转运站支付给公司的成品盐价外补贴款6万元与被告人张秋萍共同私分,二人各分得3万元。2003年11月,张秋萍向任晓康提出公司账外账的凭据过多需进行处理,任向陈世福汇报,经陈同意后,决定对张秋萍保管的公司账外账进行销毁。张秋萍在整理账务时发现账中的银行存款比账目多出4万元,便向任晓康作了汇报,任提出与张共同将此款私分,张同意后,二人各分得2万元。2003年11月份,任晓康、陈世福借销毁公司账外账之机,从账外账现金中提取6万元,由任晓康、陈世福、张秋萍三人私分,各分得2万元。2004年4月,任晓康将其经手收取的内蒙古查汉池盐场支付的成品盐价外补贴款4万元,其中的2000元隐匿侵吞。2004年7月份,湖北省开元制盐有限公司向安康市盐业公司支付成品盐价外补贴款86800元,任晓康谎称开元公司算错了账,多汇了29800元,让张秋萍将这29800元取出交给自己,从而骗取此款。2003年至2004年,市盐业公司从开元公司计划调运食盐1018吨,任晓康、陈世福、张秋萍、陈元礼将收取的价外补贴款122160元共同私分,其中任晓康得37360元,陈世福分得38000元,张秋萍、陈元礼各分得23000元。2003年至2004年,市盐业公司从四川久大品种盐有限公司计划外调运品种盐183吨,任晓康将收取的价外补贴款14600元与陈世福、陈元礼共同私分,其中任晓康、陈世福各分得5000元,陈元礼分得4600元。
四被告人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均已退赔全部赃款,为此安康中院根据上述四被告人在本案中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地位及认罪态度,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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