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近日,平利县大力开展“五项整顿”防止脱离群众。
一、严肃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纪律。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备编制和标准,坚决治理和纠正超编配备使用车辆的问题。凡超编超标购置公务车辆的,县纪委不予备案,财政部门不予采购和核销,公安部门不得办理上户手续,对违规购置的车辆予以收缴,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个别具有双重职能的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车一牌的规定。除政法机关和军事单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军警车辆、牌照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使用军警牌照。具有双重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平时不得使用军警牌照。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自己驾驶公车,严禁带公车休假旅游,严禁婚丧嫁娶使用公车。业余时间公务车辆不得随意停放,更不得停放在私人院落、家属区、酒店和农家乐等非公务活动场所。
二、进一步简化公务接待工作。中央和省市领导来平视察检查工作的接待,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其办公室对口衔接,县接待办统一安排。厅级以上领导和埠外领导来平的,有关部门应提前报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处级领导原则上由部门对口接待。县级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一律轻车简从,原则上同行车辆不超过2辆、人员不超过6人,不得高接远送。到乡镇和部门调研或检查工作,坚持“同城不招待、下乡不喝酒”的要求,一律在机关食堂用工作餐或便餐。
三、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应酬活动。一是严格会议审批,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直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须经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各类会议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要求乡镇党政副职领导参加的,须报县委、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批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半天,参会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除依照党章和法律规定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及其他会议外,提倡开电视电话会议、套开会议、开现场会,严禁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一般性会议不设多人就座的主席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干部按分工出席会议,其他领导不陪会。县上全局性重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由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其他业务性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按会议通知范围参会,不得迟到和缺席。因故无法参会或代会的,必须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假。要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实行会议经费包干,按规定标准统一结算,超支不补。严禁在异地、高档宾馆和旅游风景区开会,严禁借会议发放物品、购物券。二是坚持少发文、发短文,中省市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如无实质性贯彻意见,不再重复行文。一般性业务工作和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行文,严格控制联合发文和升级发文。各类领导小组原则上不发文件。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可用《平利通讯》、《平利政情》印发。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办内部刊物和简报,已办的要立即停办。各部门、各单位凡需县委、县政府印发、批转和批复的文件,须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涉及多个部门业务工作的,主办部门和单位应事先与有关方面协调会商,并将协调结果随文上报。部门或单位不得将文件直接呈送领导同志阅批,也不得多头送文呈办。一般公文的制发不超过3天,紧急公文的制发不超过1天,特急公文要当即办理。公文传输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三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不题词。需要领导出席的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的开竣工、重大文化活动和重要庆典等),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四、严禁党员干部赌博。坚决禁止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并公开曝光。
五、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切实减少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中省市领导来平视察、县级领导出席全县性重大活动、县上主要领导重要的调研、检查及外事活动,作专题报道;多名领导分别参加同一性质的活动,进行综合报道;县级领导一般性的公务活动,不作报道。平利电视台、政府网站每天报道领导活动的新闻稿件不超过2条,各类会议报道不超过1条,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2分钟。凡涉及全县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反映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稿件,须报县委宣传部审核。
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整改,转变作风,做好表率。县纪委、组织、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作风整顿情况的督查通报,对顶风违纪的,将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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