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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日,紫阳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立足“便民、利民、惠民”三大理念,坚持“总量控制、程序审批、一事一议、严格监管、动态调整”五大原则,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岗位设置、薪酬待遇、监督管理等十八条,明确了承接主体、操作流程、管理方法,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据悉,为使《办法》的出台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紫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要求,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与社会公共需求更加平衡,切实提高政府对社会公共项目的服务水平。在起草过程中,县编委办做了大量调研工作,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借鉴其他市县改革经验,联合人社、审计、财政等部门多次论证修改完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办法》的出台不仅解决了紫阳县在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中因缺乏制度而导致的一系列操作层面的问题,更加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办法》促进了用人观念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也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一项重要成果,必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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