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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强化措施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监管

    作者:方贤超 时间:2008-05-29 10:00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保证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的通知精神,安康市委、市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确保抗震救灾款物及时发到受灾群众手中,全部用于抗震救灾。
    一是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归集解交工作。各级各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对已经募集的抗震救灾款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于5月31日前全额向市级有关部门或组织归集解交。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私分捐赠款物,不得从中支付包括组织费、管理费、宣传费、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各募集单位及时将本系统、本部门的捐赠名名册、上交情况向干部职工公示;各级民政部门、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社团组织要及时将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
    二是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全市捐赠款物坚持“专款(物)专用、统一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捐赠款物全部由指定单位负责接收,专账专户管理,对每一笔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都要逐级层层公开,严禁改变用途,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救灾物资浪费和损失。
    三是规范抗震救灾款物募捐行为。全市抗震救灾募捐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具有法定公募资格的机构和组织负责实施。各级各部门只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内组织救灾捐赠。严禁任何单位和组织以赈灾名义非法向社会募集款物。对以赈灾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要依纪依法严厉打击。
    四是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状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抗震救灾款物等违纪行为,从快从重予以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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