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募集捐款情况
1、募集捐款总数:截止
县区红十字会捐款数具体为:石泉县红十字会募集16.02万元、紫阳县红十字会募集3.27万元(已转入市红十字会账户)、旬阳县红十字会4.81万元、岚皋县红十字会募集100.42万元、白河县红十字会募集72.27万元、宁陕县红十字会募集27.73万元、汉滨区红十字会募集8.19万元。
2、捐款使用情况:白河县红十字会募集72.27万元,汇入四川省红十字会35万元、汇入汉中市红十字会10万元,其余27.27万元转入本县财政救灾专户,用于本县灾情自救;石泉县红十字会募集16.02万元全部汇入陕西省红十字会;岚皋县红十字会直接支援汉中市红十字会20万元,宁陕县红十字会汇入陕西省红十字会10万元。
3、捐款归集情况:捐款归集总数为173.9万元。其中市红十字会63.2万元,县区红十字会为229.44万元减去汇出和用于自救的118.74万元还归集110.7万元。
二、接受捐赠物资情况
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市十县区受到波及,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市红十字会及时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受到省红十字会的高度重视,及时援助我市三批救灾物资。第一批是5月20日省红十字会援助紫阳县救灾款30万元(省红十字会直接汇入紫阳县红十字会账户)和价值5万元的救灾物资。第二批是5月24日,援助我市大米10吨、药械602件、女性生活用品800件、矿泉水692件、果粒橙161箱等,共有2652件、总价值182万余元。市红十字会迅即将这批物资分发到汉滨、岚皋、宁陕和石泉等4县区。第三批是5月26日,省红十字会再次援助紫阳县价值18万余元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物资。截至目前省红十字会已援助我市抗震救灾款物235万余元(其中救灾款30万元、大米21吨、面粉15吨、食用油1500桶、衣被14箱、药品价值159万余元等)。
三、切实加强募捐款物和接受物资的监管
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物资监管:一是迅速下发了三个文件,即《关于开展抗震募捐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红发【2008】5号)、《关于切实做好5.12地震募捐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安红发【2008】7号)和《关于加强“5.12”地震捐赠款物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红发【2008】9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救助规则》等法律法规,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二是给每个捐赠者出具在财政部门购买的捐赠专用票据,接受捐赠者的监督。三是定期在电视台公布捐赠者的捐赠金额,每天给省红十字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民政局、安康人民广播电台等通报接收捐赠情况,还通过《卫生信息》、《安康日报》等通报捐赠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对接受的省红十字会援助的救灾物资,严格发放原则和程序,进行登记、造册,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检查和有关部门的审计。5月27日市药监局对接受的捐赠药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5月28日下午接受了市审计局的审计。
四、下一步捐款使用计划
1、所募集的款物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本着对灾区人民负责,对捐赠者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维护红十字会形象和信誉的意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红总字【2008】41号“关于认真做好救助四川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关于中国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和“红十字会有权处分其接受的救助物资”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活动和处分救助物资。
陕西省红十字会陕红发【2008】16号“关于切实做好5.12”地震募捐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依据捐赠者的愿望执行,需向四川等外省地震灾区实施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报省红十字会,由省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协调”
2、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定捐向的地区由安康市及所属各县区红十字会的捐赠款以陕西省安康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名称),汇去受援所在地红十字会,再转赠定点定向的具体受援单位。报陕西省红十字会备案。
3、捐赠人意愿:现有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中医院、市中心医院等单位和个人表示定向捐赠四川省都江堰市红十字会,并通过红十字会援助都江堰市中医院重灾点250336.9元(其中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公司155820元、安康市中医院36476.9元、安康市中心医院58040元)。
安康市红十字会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