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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四项制度”严把党员入口

    作者:陈职 王朝华 时间:2008-06-10 10:44 来源:中共岚皋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岚皋县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不断完善党员发展工作机制,严把党员入口,永葆党员队伍先进性。

    实行发展党员帮带制。以“双强双联争十佳,共建和谐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实行发展青年党员帮带制,对已写入党申请书的青年农民,由本村党支部和党员推荐的方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思想端正、双带能力强的积极分子,实行联帮机关党员“一对一”结对帮带方式,帮助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各基层党组织在入党积极分子拟被吸纳为预备党员前,必须对本人表现、培养、支部意见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7天,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凡在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对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应取消培养、发展、转正资格或延长培养时间。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基层党(工)委实行差额票决;接收预备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实行等额票决。在表决程序上,将原来的举手表决改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让有表决权的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使新发展的党员和发展对象从思想上再次接受新的考验。

    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对因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的,追究培养人、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发展党员程序或没有进行公示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对发展党员资料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造成发展失误的,上级党组织要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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