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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市民政局于3月15日开始,依法对市级社会组织开展2018年度检查工作。
此次年检重点围绕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情况、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按期换届情况、党政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参与脱贫攻坚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方面开展。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于5月31日结束,届时,市民政局将在相关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对年检结果予以公告。对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的社会组织,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根据违规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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