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要闻 > 正文内容

    平利县出台制度规范干部提名工作

    作者:方勇 陈艾 时间:2008-06-17 08:07 来源:中共平利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提名工作,近期,平利县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干部提名工作的暂行办法》,对干部提名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六种情况”,界定干部提名动议时间。《办法》规定以下情况方可动议提名:换届需要对班子进行调整时;职位空缺时;达到干部任职最高年限时;根据党政纪规定应对干部进行免职、降职处理时;根据末位淘汰办法应对干部进行降免职处理时,其他工作需要时。

    二是“八种方式”,明确干部提名形式。《办法》规定以八种方式进行提名:全委会提名;常委会提名;组织部部务会议提名;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副科级纪检员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律共同提名;政法系统干部调整由组织部、政法委共同提名;乡镇武装部长人选由组织部、县人民武装部共同提名;公开选拔;干部群众民主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提名;纪委对违反党政纪规定的干部调整提名。

    三是两次差额,扩大干部提名民主。推行干部差额推荐:在干部群众中,通过会议和个别座谈的方式,按照一定差额比例,差额推荐拟任职人选。推行全委会(常委会)差额票决提名:由全委会(常委会)根据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从县委管理的后备干部中按照一定比例,差额票决提名拟任职对象,确保选人用人准确性。

    四是一个署名,强化干部提名责任追究。《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个人向县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提责任追究制,强化首提责任人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责任意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王玲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