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提名工作,近期,平利县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干部提名工作的暂行办法》,对干部提名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六种情况”,界定干部提名动议时间。《办法》规定以下情况方可动议提名:换届需要对班子进行调整时;职位空缺时;达到干部任职最高年限时;根据党政纪规定应对干部进行免职、降职处理时;根据末位淘汰办法应对干部进行降免职处理时,其他工作需要时。
二是“八种方式”,明确干部提名形式。《办法》规定以八种方式进行提名:全委会提名;常委会提名;组织部部务会议提名;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副科级纪检员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律共同提名;政法系统干部调整由组织部、政法委共同提名;乡镇武装部长人选由组织部、县人民武装部共同提名;公开选拔;干部群众民主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提名;纪委对违反党政纪规定的干部调整提名。
三是“两次差额”,扩大干部提名民主。推行干部差额推荐:在干部群众中,通过会议和个别座谈的方式,按照一定差额比例,差额推荐拟任职人选。推行全委会(常委会)差额票决提名:由全委会(常委会)根据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从县委管理的后备干部中按照一定比例,差额票决提名拟任职对象,确保选人用人准确性。
四是 “一个署名”,强化干部提名责任追究。《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个人向县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提责任追究制”,强化“首提责任人”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责任意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市安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04-24 ]
下一篇: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管理培训班开班[ 06-17 ]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