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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县从三个方面构建干部正常退出机制

    作者:王春云 时间:2008-07-16 08:31 来源:中共旬阳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旬阳县委积极探索干部能“下”能“出”的途径和渠道,着力建立健全三种类型的干部退出机制,在解决干部“能进不能出”和“能上不能下”这两个难点问题上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是以推进任期制和离岗退养制度为重点,建立任期年龄限制型退出机制。县委要求,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期超过两届,原则上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任命领导职务;对担任领导职务达到一定年龄,在换届或届中干部调配时不再继续提名,同级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到非常设机构任职;部门副科级干部任职年限达12年以上退二线后,根据工作表现、编制情况可晋升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担任副科级实职12年以上,近两年曾列入正科级后干、表现一贯良好,要求辞去现任职务的乡镇领导干部,按干部选拔程序可提高一个职级待遇;对于担任享受副科级待遇职务5年以上、近两年考核在称职以上的乡镇干部,辞去现任职务享受副科级实职待遇。对于担任乡镇机关中层10年以上、年龄达到45岁以上、工作表现一贯优秀、曾列入副科级后干的乡镇干部,可根据推荐情况提高一个职级、档次待遇。

    二是以调整不胜任干部为重点,建立组织强制型退出机制。县委对下列十一种类型的领导干部,采取责令辞职、降级、转任非领导职务和免职的方法强制退出:参照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连续两年全县考核排名最后三名的主要领导,绩效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分管领导;全县单项工作考核连续两年或一年内两项分管工作处于末位的责任领导,以及长期工作无起色的副职领导,责令辞职或降级使用。主动辞去现职的,保留待遇另行安排工作;参与市级业务工作评比倒数第一,单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在全市产生恶劣影响,或被市级以上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实行限期整改,一年内改变不了面貌的免去现职;对在试用和考察期内的干部,出现不胜任工作、违纪违规、群众意见大等问题,按程序取消任用;对领导干部出现《公务员法》规定五项辞退条件任何一种情况的先行免去领导职务,再由公务员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理;对因病因事请假不符合规定的,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保留工资待遇;积极推科级领导干部公评公议,对因个人主观因素或工作不力导致干部群众联名上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署名批评的干部,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平级调整推荐率达不到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换届中不再继续提名,届中调整时不再安排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未经县委批准擅自离岗一个月以上,所在岗位工作无人负责的,免去现任职务,半年内保留职级待遇,半年后按公务员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以开展干部交流为重点,建立组织调整型退出机制。县委按照相关要求,抓好领导干部任职期满交流、回避交流工作。县委每年对乡镇党政正副职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届的,有计划的开展轮岗交流;领办创办企业、赢利性社团组织或到企业工作的科级干部免去现任职务,工资待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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