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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日来,广东连续报告一例非典确诊病例和一例非典疑似病例,已证明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死灰复燃”的危险。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今冬明春我市非典防治工作各项措施,完善非典防治的常态长效机制,有效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发生,市卫生局决定近期再开展一次全市非典防治工作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非典防治定点医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市县区公立医院、行业医院、部队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检查的重点:一是各医疗单位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装备配备情况;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落实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有无醒目标识;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和隔离病区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通风、消毒和个人防护的准备情况;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二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非典疫情的监测、预警情况;对非典流调处理的应急准备及对监测点医院的监测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三、检查方法: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各县区负责本县区的检查,市卫生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县区暗访和督办。 四、检查的时间、要求:本次检查从2004年1月10日开始,1月20日结束。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所1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市卫生局法监科。 安康市卫生局二OO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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