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白河县针对乡镇综治办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少、素质差的实际,从抓机构正规化、干部专业化、制度规范化、工作条理化入手,大力加强乡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公众安全感得以大幅提升。经省统计信息咨询中心抽样调查显示,白河县社会公众安全感由2007年全省排名第25位,提升到全省排名第6位。
在机构设置上,该县明确规定,乡镇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同时乡配备一名综治专干,镇配备2名综治专干,从而逐步形成了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三有”局面。在干部管理上,该县要求综治专干必须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公务员,年龄在45岁以下,并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乡镇综治委主任与各行政村(社区)、乡直各单位以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并实行“月查季评年考核”,奖罚分明。在制度建设上,为保障乡镇综治办充分履行职责,该县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责任、工作例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干部每月下访连心等工作制度,使乡镇综治办的工作走上了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同时,该县不断完善了乡(镇)、村(社区)综治暨平安建设的保障机制,目前各乡镇按照年人均0.1元的标准将人民调解经费、按年人均0.15元的标准将综治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由乡镇综治办统筹使用。2007年,县委、县政府还投资360余万元,建起了与村综治维稳信访警务室为一体的标准化办公室,购置了电脑、档案柜、报警电话等办公设备。各乡镇还投资5万余元,将乡、村两级综治暨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统一规范上墙,使基层综治组织进一步条理化。
“四化”建设的推行,有力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0个乡镇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平安乡镇”。经省统计信息咨询中心抽样调查显示,白河县社会公众安全感已由2007年全省第25位提升到目前的第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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