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0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实施“经营绿色、建设绿色安康”战略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于加快实施“经营绿色、建设绿色安康”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确保规划科学有效,使我市编制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规划编制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特制定安康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
一、规划的性质和作用
规划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履行调节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编制规划是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和实施规划,对于贯彻“五个统筹”,实现战略目标,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共同富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国务院已批准从“十一五”开始,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而且明确“能编制规划的领域,应先编规划,后审项目”,这就要求政府既要依法行政,也要按规划办事,依据规划决策重大建设项目,把中长期规划作为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围绕建设“绿色安康”,加快发展“药、水、游”三大产业的发展目标,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使“十一五”规划发挥协调指导职能,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各县区之间、人与自然的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原则
研究和编制“十一五”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社会、城乡、地区、人与自然、区域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等“五个统筹”,注意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2、坚持政策的连续性业。继续实施“经营绿色、建设绿色安康”战略,突出发展“药、水、游”三大产业,积极构建绿色经济框架,大力推进产业扩张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
3、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认真分析研究市县在“十一五”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从实际出发,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科学务实、目标现实的规划。
4、坚持生态立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推广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实施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在产业规划布局过程中,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尊重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
5、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围绕“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要求,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经济、人文、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四、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开展“十五”计划评估,科学确定规划指标体系。要认真总结“十五”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吃透市情、县区情,为研究“十一五”规划提供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确保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增强中长期规划落实到年度、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的规划取向。强化规划指标体系创新,在提出预期性、导向性指标的同时,研究增设一些具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
(二)扩大规划研究视野,提高规划质量与水平。规划是对未来一段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部署和安排,因此,必须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要把解决长远和深层次发展问题作为规划的重点,对主要经济社会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前瞻性部署和展望。要特别注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超前研究,分析中长期的发展环境、发展规律,提高决策水平。要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特别重视“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过程,坚持“开门规划、问计于民”,广泛听取社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广泛性,提高规划的质量与水平。
(三)依法、规范编制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做实做深各专项规划。国家《规划编制条例》即将出台,要把《规划编制条例》的精神贯彻到“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全过程,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在规划内容上,要增强规划的针对性,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努力实现依法编制规划,依法实施规划。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坚持市场调控与政府调控相结合,长远与当前、适度超前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突出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重视制度创新、制度建设,重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以项目为载体,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重大项目是落实规划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规划将成为国家审批项目、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国家和省上将从规划中选择项目安排投资。按照国家“能编制规划的领域,先编规划,后审项目”的原则,坚持以项目为载体,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有针对性地编制好总体规划,使规划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各县区要有超前思维,大胆构想、多方论证、精心包装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尤其要尽可能多地筛选一批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以及投资大、产业链长的大型基础产业项目列入规划,同时不断地开展前期工作,形成建设一批、规划一批、论证一批的滚动发展模式。
(五)强化市场分析,合理规划产业发展方向。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强化对供需市场的分析,用需求引导供给,用供给创造需求,按需求与财力规划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要把产业发展放在国内、国际大市场中加以统筹考虑,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找准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要借助规划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宏观调控,使规划真正起到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向的作用。
五、“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指“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重大问题研究,规划草案提出、衔接、审定,以及规划发布、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我市“十一五”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全市规划和县区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为主,规划指标和目标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绿色安康”奋斗目标相衔接。按照国家、省上关于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上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县、区一级原则上只编制一个综合规划。
(一)安康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全市“十一五”总体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六大后,安康市委、市政府在认真分析安康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现有发展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经营绿色、建设绿色安康”的发展战略,并制定了《建设绿色安康规划纲要》,为编制全市“十一五”规划奠定了工作基础。
编制“十一五”总体规划,一是按照建设“绿色安康”的总体要求,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阶段性目标、重点建设项目和对策措施。二是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三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总体安排,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科学划分各类功能区,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空间,增强规划的空间约束功能。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政府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决策重大工程及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及其他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的产业,属于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领域。专项规划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发展方针、目标、任务、布局、项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今年以来,安康市委、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以“药、水、游”三大产业作为实施“建设绿色安康”战略的突破口,编制“药、水、游”三大产业发展规划就构成了我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由市计委(安康市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康市水资源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安康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安康市水资源综合开发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编制《安康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其余各专项规划,按照符合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可编制专项规划的原则,结合建设“绿色安康”的总体要求和我市产业发展具体情况,由各部门根据发展的需要以及全市规划工作总体安排,自行部署行业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符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发展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精简规划编制数量,编制必要的专项规划,减少规划的交叉重叠。
专项规划在内容上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发展方针的概括要简明、准确,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指标应以统计标准为依据;专项规划要求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清晰,明确重点发展的区域及重大建设项目,具有可操作性,防止面面俱到。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专项规划应有布局示意图和规划项目表。规划对环境影响的分析要符合法律规定。专项规划的期限,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教育、卫生、能源、交通、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等专项规划,可以规划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专项规划必须符合全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与总体规划进行充分衔接。
(三)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各县区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按照有效、务实、可操作的要求,原则上只编制一个总体规划。各县区要在充分吸纳县区各部门、行业调查研究成果、产业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形成一个可操作、为民办实事的综合规划。要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确定各自的“十一五”发展战略和目标。县区“十一五”规划纲要要符合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
六、“十一五”规划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划工作要求,我市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程序是:
第一阶段为规划编制工作部署、重大课题研究阶段,时间是200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有:
1、确定全市规划工作总体方案,全面部署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成立机构,明确责任,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展开。规划统一由市县计委牵头,组织规划调研和衔接专题活动。各部门、各县区按照全市整体工作安排,确定各县区、各行业和领域的重大课题及工作安排方案,在与市计委进行衔接后,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工作。
2、在与各部门、各县区广泛衔接的基础上,由市计委负责,于2004年底前完成规划纲要基本思路,报送市政府。
3、由市计委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完成《安康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康市水资源综合开发规划(草案)》;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完成《安康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草案)》。
第二阶段为起草“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和行业、专题规划编制阶段,时间为2005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是:
1、开展“十五”计划评估工作,各部门和各县区对“十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和综合评价。
2、 2005年3月底前完成安康市“药、水、游”三大产业发展规划,报市政府审定。
3、根据市委关于“十一五”规划工作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广泛听取各部门、有关专家建议、社会各界意见,并就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部门和县区进行衔接,形成全市“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委常委会审定。
4、各部门、各县区分别完成专项规划、县区综合规划的总体思路。做好县区规划、各专项规划思路与全市“十一五”规划以及全市规划与国家和省上规划的衔接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的衔接工作。2005年上半年完成专项规划草案。
第三阶段为修改、审议、颁发阶段,时间为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初。主要工作:
1、在市政府领导下,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05年底前形成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按程序报市政府、市委审定,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并正式颁布实施。
2、各部门、各县区分别完成专项规划、县区规划草案。专项规划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县区总体规划要由县区与市计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衔接,按程序报经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市计委备案。
七、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编制“十一五”规划是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编制过程中有许多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为了确保“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上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各县区和市上相关部门须成立各自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配合,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县区统一在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加强合作,整合力量。加强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精简规划编制数量,减少规划的交叉重叠。在“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各规划编制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市县研究力量,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单位有义务提供规划草案编制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或资料。
3、统一协调,归口管理。市计委负责市级规划的归口管理,并对县区规划编制进行指导。安康市所有专项规划均由市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报市人大审批。由市计委牵头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组织起草编制全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协调处理规划研究制定中的具体事务等。
4、“十一五”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改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保密的内容外,所有“十一五”规划,均应及时公布规划文本或摘要,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十一五 编制规划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
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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