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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党建组织工作,进一步夯实党建组织工作责任,汉阴县实行党建组织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县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健全县乡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工)委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汉阴县乡镇和部门党(工)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规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党建工作后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执行过程中,采取重点工作督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的形式,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通报每次检查情况,对党建工作后进的乡镇和部门党书记、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两次以上仍无明显改进的,县委将按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农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诫勉,连续两年党员发展出现空白的村,乡镇党委责令村支部书记辞职。
党建组织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8月份,按照年初组织工作要点和组织目标责任书,科学制定了检查量化表册,对全县18个乡镇和14个部门党(工)委进行了半年工作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工作后进列为“差”格次的4个乡镇和1个部门党委书记、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在村“两委会”换届中,有6名因连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支部书记不再继续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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