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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3.5万城镇居民将享受医保

    作者:王元辉 贾经博 时间:2008-09-17 09:23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关注民生,构建和谐。9月11日,旬阳县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该县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将被纳入医保范围,均可自愿参保。据初步统计,旬阳约有3.5万城镇居民因此受益。
    从今年起,旬阳县将利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多平台的政策体系,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合理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对医疗保障基金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安全稳定的运行机制。到今年年底,该县力争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比例达 60%以上;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的100%覆盖。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筹资标准为:成年以上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60元,中省市县财政补助80元;对于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每年只需缴纳100元,剩余由各级财政补贴;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对于享受低保的学生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个人每年缴纳10元;城镇居民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全额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付住院费用按照医院级别分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支付实行最高限额制,即成人为2万元、学生儿童为6万元。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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