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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滨区强化费用控制和报销监管化解“看病贵”

    作者:张承喜 时间:2008-09-23 14:54 来源:汉滨区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从7月1日起,汉滨区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报销一级医疗机构由过去的55%提高到70%,区级二级医疗机构由过去的45%提高到60%,市级二级医疗机构由过去的30%提高到50%,三级医疗机构由过去的30%提高到40%。为使大幅提高的报销比例真正让参合农民受惠,该区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控制和报销监管力度。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据1-7月份资料显示,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着随报销比例的提高而医疗费用攀升的趋势,变相地抵销了报销比例提高给参合农民带来的实惠。为消除医院过度提供服务、诱导病人消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现象,让参合农民从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中得到真正的实惠,该区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德规范》,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服务意识,自觉抵制医疗机构内部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大处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增加参合农民的医疗费负担问题。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杜绝使用与所诊断疾病治疗无关的药物和限制使用自费药品。控制使用价格过于昂贵的内置性材料,组织职工学习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单位抗生素使用规范,严格控制高档抗生素的使用。
    严格费用审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在病历审查中严把费用合理性、自费药品使用和人均住院费用控制三道关口。凡是使用与所诊断疾病无关的药品,不合理使用抗生素,区合作医疗办书写整改意见,由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由院长签字反馈给区合管办,对拒不整改的将直接从报销费用中扣除。严格控制自费药品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陕西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的规定,将自费药品控制在5%以内。严格执行市合疗办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限额标准,三级医院控制在4200元以内,区级二级医院控制在2500元以内,能开展手术的中心卫生院控制在1200元以内。切实控制了住院病人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化解了参合农民“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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