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一届七次、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干部,全面提高干部的素质,经研究,决定继续选派市直部门优秀后备干部到改制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等岗位帮助工作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的,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艰苦环境、困难矛盾大、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去工作,在实践中进行锻炼,检验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干部的能力水平,促进重点难点工作任务落实,为建设“药、水、游”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工作任务
1、到“药、水、游”三大主导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中抓好落实工作;
2、到企业协助领导班子抓好企业改制、解困等方面工作;
3、到生物科技工业园区协助搞好招商引资和协调外部关系。
三、选派人选确定
1、选派对象:原则上是市直党政群机关优秀后备干部,重点是没有经过基层锻炼的后备干部,年龄最大不超过40岁。
2、选派办法: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与组织抽调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选派人选。市直各部门于4月10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名和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研究确定人选,介绍到具体锻炼岗位工作。
3、抽调名额:30人左右。
四、工作时间
锻炼工作时间从2005年4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五、管理考核
1、各部门必须从加强重点工作、加快人才培养的高度,充分认识选派干部的重要性,服从大局,克服困难,切实把本部门优秀干部推荐出来。要积极做好选派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选派干部的管理,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抽调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原单位工作,确保选派干部集中精力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工作。
2、接收部门(主管局)要高度重视,分配和落实具体的岗位和任务,制定得力的管理考核办法和培养措施,压担子,交任务,强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确保达到目的。
3、选派干部在工作锻炼期间须逐日如实填写工作日志,工作锻炼期满经接收部门(主管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选派干部在选派期间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在原所在单位领取;因接收单位工作需要外出的差旅费由锻炼工作单位核销,同时可享受工作锻炼所在单位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奖励优惠政策。
4、选派工作锻炼期间,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接收部门(主管局)和所抽调部门协助做好跟踪考察。工作锻炼期满由接收部门(主管局)对其表现情况做出书面鉴定,市委组织部按规定进行考核,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200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