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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蚕茧市场流通秩序,石泉县强化措施加强秋季蚕茧市场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蚕农合法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蚕桑龙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加强蚕茧收购主体监管。严格执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全县蚕茧收购由两个龙头企业实行分乡镇划片持证收购,并由龙头企业逐步对茧区内的有资格的个体收烘茧灶采取租赁、兼并、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暂未整合的个体收烘站点要求从事蚕茧收购工作的,在备足收购资金的情况下经书面申请批准,按时上缴蚕茧组织费和税收,并将收购的蚕茧交售给辖区龙头企业。
二是严格执行蚕茧收购价格规定。认真执行省、市政府指导价收购蚕茧,在当前茧丝市场价格低迷的情况下,为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协调收购企业最大限度让利于蚕农,建立蚕茧保护价收购制度,对茧层率和上车率达标的蚕茧,收购价格不得低于10元/斤,政府采取返还蚕茧组织费的形式对企业予以补贴。
三是建立蚕茧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县政府成立由县经贸局、公安、工商、经贸、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两个联合检查组,按照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收烘站点的“两证一照”以及蚕茧收购价格执行情况,严厉查处私设炉灶收烘蚕茧、流动贩卖鲜茧、超范围收购鲜茧以及压级压价的行为,维护正常的蚕茧收购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收购管理工作。要求收购企业及时足额筹集蚕茧收购资金并当场兑付,凡向农民“打白条”的,坚决取消其收购资格;针对秋季蚕茧上市时间不集中的实际情况,要求收购企业合理安排收购时间和收购力量,做到随到随收,保证全面完成秋蚕茧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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