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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自2007年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全县已按季度累计为6616名贫困农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20万元。切实发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领导重视。全县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并把它作为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为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地方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财政预算,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县上出台了“一年一审核”的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并在各乡(镇)公布,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领导打招呼就保的现象发生,确保低保对象能进能出、应保尽保。
三是实行分类施保。该县积极探索分类施保途径,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对家庭中有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病人、单亲、有子女上大学的特困家庭,在其原享受保障金基础上,适当进行临时救助,进一步保障了特困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是加强监督。该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并组织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共同建立起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低保工作进行审计、检查,做到监督公开化、制度化、经常化,真正让农村低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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