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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全市宗教界人士集中培训了《宗教事务条例》。来自全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部分县区带队干部8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宗教事务条例》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是我市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必须遵循的行动准则。培训现场就《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实施办法,以及抵制和防范邪教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学习辅导。要求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对话与交流,促进不同宗教之间、各宗教内部、信教群众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睦相处;要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宗教界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全市宗教人士集中培训《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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