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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1日召开的全市内部报刊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明年,全市范围内各内部报刊必须达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条文的要求,否则将在年检中被停刊整顿或撤销准印证。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东华出席会议。
据统计,我市现有内部刊物26种。各刊物在宣传相关政策、指导业务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反映工作动态、促进深化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部分内刊单位忽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着明码标价公开发行、在社会上随意发送邮寄、刊登广告、不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未完整印准印证号码和承印单位全称等问题。
对此,会议要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到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报刊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从政治上严格把关,避免本部门刊物刊载不符国家方针政策、不利于本市的发展和谐的稿件。内部报刊出版要严格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确定的“八不准”,即不得刊载违禁内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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