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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用实际行动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阳光采购,今年政府采购金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成效显著。
年初,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省市印发的政府采购目录,对县政府采购目录重新进行了修订印发,进一步明确了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同时将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之内。截至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各类采购290余次,采购预算金额255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300万元,节约资金250万元,节约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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