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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至7日一周内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8-19668 发布日期 2008-12-09 09:53
来源 汉滨公安分局
内容概述 12月1日至7日一周内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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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七日一周内,汉滨公安分局查处城区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起,处罚5人,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2008年12月1日,王发真,男,1955年3月19日生,初中文化,家住建民镇黄沟村四组,“春江农家乐”因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理结果:罚款200元,批评教育。

2、2008年12月1日,张文,男,1989年02月05日生,初中文化,家住吉河镇观新村三组,因购买新锅炉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理结果:罚款200元。

3、2008年12月1日,余继周,男,现年58岁,住陈家沟村三组,因儿子结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理结果:罚款500元。

4、2008年12月3日,温华存,男,1976年01月08日,小学教师文化,家住前进乡石坡村三组,现租住新城办西坝村59号,因购新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理结果:罚款500元。

5、2008年12月5日,柳花前,男,26岁,住锦秀山庄6号楼,因本人结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理结果:罚款200元。

据统计,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9起,处理52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1人。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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