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七日一周内,汉滨公安分局查处城区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起,处罚5人,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2008年12月1日,王发真,男,1955年3月19日生,初中文化,家住建民镇黄沟村四组,“春江农家乐”因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理结果:罚款200元,批评教育。
2、2008年12月1日,张文,男,1989年02月05日生,初中文化,家住吉河镇观新村三组,因购买新锅炉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理结果:罚款200元。
3、2008年12月1日,余继周,男,现年58岁,住陈家沟村三组,因儿子结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理结果:罚款500元。
4、2008年12月3日,温华存,男,1976年01月08日,小学教师文化,家住前进乡石坡村三组,现租住新城办西坝村59号,因购新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理结果:罚款500元。
5、2008年12月5日,柳花前,男,26岁,住锦秀山庄6号楼,因本人结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理结果:罚款200元。
据统计,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9起,处理52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1人。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