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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10月1日启动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2月3日,全县共有8150人参加医保,征缴医保费86.9万元,占市政府下达任务的116%。
紫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明确了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计划当年参保率达到50%,2009年参保率达到60%,2012年覆盖全体城镇居民。届时将有1.5万城镇居民被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真正实现“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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