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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维护服务旅游行业职工(包括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旅游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本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旅游行业<指各类商场、超市、饭(酒)店、宾馆、浴室、歌舞厅、游戏(娱乐)室、网吧等>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统筹地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由于服务旅游行业存在人员流动性大,季节性较强,我们制定的办法,对缴费方式做了特别灵活的规定,既可以工资为基数按费率缴费,也可以按人头定额缴费,既可以选择6个月缴费,也可以按年缴费,人员流动时也可实名制更换。
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旅游行业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并承担法律责任。
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旅游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对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今后,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加强服务旅游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监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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