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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规范县级公安机构设置

    作者:朱 丹 时间:2008-12-30 17:37 来源:市编办 字号: 打印

    长期以来,我市县级公安机关机构庞杂、规格不统一,造成各县同类机构相互攀比,公安系统内部管理体制不顺畅,影响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针对这一现状,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市编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请市编委规范了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在全市10县(区)公安机关统一设立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可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等8个必设机构,汉滨、旬阳、汉阴、石泉、紫阳、平利等5县公安局选设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汉滨区选设禁毒大队、巡警大队;各县(区)统一设看守所。通过规范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县级公安机构管理体制,为全市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能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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