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林函字〔2019〕148 号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汉滨区林业局报来《关于办理安岚高速 AL-C02 合同段弃渣场和临时便道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报告》(汉林字﹝2019﹞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安岚高速 AL-C02 合同段弃渣场和临时便道临时占用汉滨区集体林地 1.7054 公顷,其中吉河镇高水社区0.2946 公顷、自力村 0.9200 公顷、砖垭村 0.2572 公顷、汪河村 0.2336 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贰年)。
二、你单位要确保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及经营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未取得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占用林地。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植被恢复。若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 3 个月,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
四、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汉滨区林业局负责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管、到期回收和植被恢复工作。
安康市林业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