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土批发〔2019〕65号
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2019年9月28日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汉滨区新城办南环路南侧,面积为983.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期限至2059年10月9日止。其他土地利用条件详见安建规函〔2019〕918号。宗地编号为AK001-002-(068)-69-1,宗地四至界线和面积以宗地图、表为准。
二、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接此批复后报不动产登记部门注销安国用(05)第21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