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审字〔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审财发〔2019〕6号)精神和《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暨追赶超越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审办发〔2019〕24号)要求,安康市市县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对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追赶超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政策落实情况、精准扶贫脱贫及“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市本级及10个县区256个政府部门(单位)、464个项目,抽审资金1481065.67万元。现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以前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安康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贷款资金闲置超过一年共计15042.27万元。
建议市本级相关部门应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有效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安康市本级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用于保障房建设资金未及时报请住房公积金委员会认定。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报表数据,2016年、2017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交廉租房建设资金分别为3761.04万元、4614.90万元,市财政局将上述资金结存于廉租房建设资金专户,未及时报请住房公积金委员会认定。
建议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住房公积金委员会认定,确保程序规范。
3.安康市本级超范围使用棚改基金168.69万元;汉滨区征收办出借北环线改造项目1800万元;镇坪县挪用棚改专项资金329万元支付竹溪河综合改造项目工程。
建议市本级、汉滨区及镇坪县主管部门立即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规范棚改资金使用范围,督促将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涉及5634.68万元。2018年安康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划拨及招拍挂土地34宗,土地出让竞卖成交价共计278232.365万元,截至2019年1月18日实缴款共计217729.365万元,未交46853万元,涉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仍未交清款共计2899万元;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与岚皋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总价款7069.68万元,截至审计期,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欠缴第一期土地出让金2735.68万元。
建议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岚皋县相关部门及时收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5.岚皋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保证金形式变相收费。岚皋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依据《岚皋县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岚办发〔2009〕101号)第二十条“承租廉租住房的住户在办理承租手续时,必须向县廉租办交纳租赁保证金”的规定,2018年度共收取租赁保证金17.50万元。
建议岚皋县人民政府及时修订《岚皋县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岚办发〔2009〕101号)相关条款,并退还所收租赁保证金,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6.截至2018年底,紫阳县住建局累计结存上级补助保障房建设资金1403.20万元未分配使用。
建议紫阳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的统筹管理,加快工作进度,促进资金如期拨付使用,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康市本级中心城区2017年棚改项目长春二期项目计划600套、黄沟二期项目计划1500套任务未开工;高新区2018年未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385套;高新区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未完成203套;岚皋县、镇坪县、紫阳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未完成。其中,岚皋县2015年至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4660套,实际开工3360套,未开工1300套;镇坪县棚户区改造未完成开工任务206套,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32套;紫阳县2017年至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完成550套。
建议市住建局、高新区、岚皋县、镇坪县、紫阳县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督促力度,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快速推进。
2.镇坪县未完成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任务180户;紫阳县未完成租赁补贴发放任务442户。
建议镇坪县、紫阳县人民政府加强租赁补贴发放执行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3.安康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任务未完成,有526套棚改安置房开工三年未建成;高新区未完成2018年公租房分配入住任务1979套。
上述问题建议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完善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程序规范。
(三)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方面
1.随意调整项目计划。岚皋县共2个项目随意调整项目计划,共涉及42套公租房;镇坪县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调整保障房建设项目,致使建设内容和规模与批复不符,涉及727套。
建议岚皋县、镇坪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可擅自调整建设项目,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未经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就交付使用。安康学院江北校区公租房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就交付使用;市本级福临新居公租房项目未经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决算就交付使用;岚皋县有12个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707套均于2018年以前完工,基本建成超过1年未经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就交付使用。
建议上述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申办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协同相关部门配合、予以办理。
3.安康市房管局负责管理的康泰园公租房项目、景泰新居公租房项目、明珠花园公租房项目、福临新居公租房项目等项目未完成产权确权工作;紫阳县政企共建公租房127套5082㎡为企业独立产权;岚皋县公共租赁住房有59个项目共2232套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建议上述项目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资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4.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岚皋县2015年龙爪子廉租房建设项目64套,实际为岚皋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园区建设项目公租房,已于2018年9月3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截至审计之日未见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5.安康中心城区公租房超面积建设。康泰园24号楼公租房建筑面积超80平方米的公租房共160套,其中有96套公租房面积超过110平方米。
上述4、5问题建议及时整改、规范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1.安康市中心城区景泰新居公租房项目共建设公租房1442套,其中196套空置一年以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493套空置一年以上;岚皋县公租房168套空置一年以上;镇坪县公租房546套空置超过一年以上。
建议市本级及上述县区尽快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及时分配入住发挥应有作用。
2.高新区将1321套公租房转移用途用做征迁过渡安置房;岚皋县将14个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280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
建议高新区、岚皋县及时整改,制定可行的方案,按照规定加强对公租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3.岚皋县43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337套已入住未收取租金;镇坪县共计275套公租房欠缴租金67.36万元以及涉及2个商品房开发项目欠缴公租房异地建设补偿费17.33万元;紫阳县2018年相关镇公租房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共计267.83万元。
建议岚皋县、镇坪县、紫阳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加大租金收取力度,并将已收缴租金及时上缴县财政。
4.岚皋县保障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资金448325.10元;紫阳县2018年未按规定将公廉租房销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2000.00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管理。
建议上述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上缴县财政专户,并加强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的日常管理。
5.违规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7776元。其中:岚皋县23名“十二五”移民搬迁对象领取租房补贴2856元、13名十三五移民搬迁对象领取租房补贴2520元;镇坪县存在2户已实际享受实物配租人员同时领取租赁补贴2400元;高新区违规向46名企业投资人员发放租赁补贴6.90万元。
6.安康市中心城区部分租住及购买公租房人员为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共有37人;中心城区部分租住公租房人员存在同时租住超过一套公租房的情况,共有17人,涉及公租房34套;中心城区部分租住公租房人员存在在购买一套公租房后仍然租住另一套公租房的情况,共有3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分配给24户注册企业人员;岚皋县437人违规承租保障性住房。其中,341名十二五移民搬迁对象承租保障性住房、92名十三五移民搬迁对象承租保障性住房;有4户人员重复占有多套保障性住房。
上述5、6问题建议市本级、岚皋县、镇坪县、高新区对于违规领取、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及违规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清理。
7.安康市景泰新居公租房项目在进行各楼室内装修工程时未合并项目,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安康市福临新居公租房项目部分工程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规定;市本级4个棚改项目拆迁工程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而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紫阳县2011年蒿坪镇和谐家园保障房建设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没有签定工程合同,至今未进行工程决算。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五)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康高新区2018年未按规定对公租房租金减免对象进行审批,涉及减免公租房租金224.14万元;高新区2018年国有土地收入违规出借45000万元。
建议高新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可随意减免公租房租金,并对违规出借的资金及时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
2.棚改实物安置情况下,安置房无法及时进行建设,形成损失浪费。2016年兴安一期棚改项目汉滨区征迁办与拆迁户签订65份产权调换协议,协议中明确安置房点一是金州路原来的市交通局、市技术监督局家属院院内,目前尚未启动拆迁。另一处为现汉滨区兴安菜市场武警支队院内,因该家属院土地房屋属于军产,目前尚未进行征收,导致实际拆迁户的安置时间目前还不能确定。因签协议后三年未安置,2019年将面临过渡费翻倍支付的问题,加重了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
3.截至2018年底,安康市水电三局未对棚改二期及三期因拆迁处置后的地块进行规划和使用安排。水电三局三期棚改安置房已建成四栋高层。但配套工程结合其他未完工楼联通一体,并连接道路、停车等配套工程未完成,导致已基本建成的房屋无法分配使用,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4.高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房屋拆迁工作中安置协议签订同有关规定不符。高新区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25日共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849份。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同拆迁户签订的安置协议后未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安置户房屋价值未经评估,房屋的面积未经测绘机构测量认定,核算附属物补偿的相关附属物没有相关照片等资料,核算安置补偿相关基础资料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导致对安置户补偿方案核算有失公允。
5.安康市中心城区西坝片区棚改项目、高井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过程中,在拆迁对象无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未严格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政发〔2013〕15号要求对未登记建筑面积进行界定确认,新城办、老城办征收安置办自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成立“被征收房屋面积调查认定工作组”对私人未经登记建筑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处理,并直接向拆迁户支付征迁补偿款。
上述2至5问题建议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方面的问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杜绝骗取、挪用拆迁安置资金现象的发生。
6.安康市中心城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有安康市福临新居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幼儿园)项目,该项目开工年份为2015年,建成年份为2016年。福临新居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幼儿园)项目总投资7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350万元,地方投资350万元。截至审计时,此幼儿园尚未完全建成投入使用。
7.岚皋县涉及5个保障性住房配套项目未开工建设。
上述6至7问题建议市级相关单位及岚皋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加快项目进度、抓好政策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及目标任务。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政策落实情况方面
(一)市本级6个单位共计欠款943.8万元。截止2018年11月30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处、市容管理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处、市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指挥部共欠账款1758.17万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已偿还金额814.37万元,剩余金额943.80万元,预计2019年底前能全部偿还。
(二)各县(区)共计欠款21948.72万元。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共欠账款34134.82万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已偿还金额12186.10万元,剩余金额21948.72万元,预计2019年底前能偿还21282.64万元。其中汉滨区2986.46万元、汉阴县365.95万元、石泉县2687.73万元、宁陕县1872.22万元、紫阳县1549.24万元、平利县1028.18万元、镇坪县4941.35万元、旬阳县2074.41万元、白河县3522.10万元、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49万元、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预计2019年底前偿还金额为6万元。
上述(一)(二)问题建议市直及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应在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严防新增账款拖欠,重点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
三、精准扶贫脱贫及“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方面
(一)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汉阴县滞留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奖补资金5269.50万元。2016年至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为5049户,17565人,省搬迁公司按人均奖补1万元标准,先期按总任务数的30%拨付汉阴县移民(脱贫)搬迁办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奖补资金5269.50万元,截至审计期,因旧宅腾退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该资金尚未拨付使用,形成滞留。
建议汉阴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及各镇加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旧宅基地腾退项目的实施,尽快组织项目验收将国家奖补政策兑现到位。
2.汉阴县个别企业未按投资协议及时兑付村集体投资收益分红,涉及金额3万元。陕西成鼎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蒲溪镇芹菜沟村签订协议投入资金20万元, 根据投资协议,截至2018年底应支付芹菜沟村集体分红资金3万元,实际未兑付。
建议汉阴县人民政府责成蒲溪镇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严格按照投资协议执行。
(二)“惠农一卡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汉滨区、石泉县、汉阴县等县区“惠农一卡通”系统存在“一户多卡”现象,其中汉滨区涉及348 户通过2张银行卡领取相关补贴,涉及银行卡696张;石泉县涉及11个镇1757户3577个银行账号;汉阴县涉及407人持有851张银行卡,最多有同时持有4张银行卡的情况。
2.汉滨区“惠农一卡通”系统中存在农户基本信息不准确。根据汉滨区财政局惠农办提供的惠农兑付花名册发现,未严格执行“惠农一卡通”户主身份信息填报的要求,存在2人共用同一个身份证情况,涉及 58 人29 个身份证号,且存在身份证号码缺失、错误和“一卡(折)通”账号错误的问题。
3.汉滨区、汉阴县等县(区)存在个别惠农补贴项目未按要求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其中汉滨区有21类惠农补贴未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上报及兑付,系统监管审核手段缺失;汉阴县有34项财政惠农补贴项目未按要求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涉及金额2012.49万元,对数据录入管理不规范,缺失个人身份证信息。
4.石泉县部分惠农补贴资金未兑付到位,涉及资金20.46万元。通过审查惠农“一卡通”兑付平台补贴兑付进度统计情况发现,2017年至2018年累计应兑付各项惠农补贴406234户20110.45万元,已兑付成功383099户20048.33万元,尚有23135户惠农补贴资金62.12万元未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审计期间,县惠农资金兑付中心已重新兑付补贴资金41.66万元,尚有20.46万元补贴资金未兑付到农户惠农“一卡通”账户。
上述1至4问题建议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在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管理职责不变”原则前提,依托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中心平台,按照“一卡通”操作规程和兑付流程实行集中统一兑付,全面实现“覆盖城乡、集中整合、一卡发放”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安全、高效。
(三)项目建设管理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汉滨区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其中有60个安置点已完工,投资概算127854万元,截至审计期未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
建议汉滨区人民政府责成区搬迁办和各镇人民政府及时对已竣工的安置点项目进行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
2.汉滨区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即入住。其中已完工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安置点38个已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但未经消防验收,搬迁农户已实际入住。
建议汉滨区人民政府责成区搬迁办和项目建设镇办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消防验收。
3.汉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竣工项目未验收。2017年至2018年度,汉滨区实施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150处,工程投资计划总额27457.86万元,未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
汉滨区人民政府应责成区水利局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加快竣工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农村饮水安全。
4.汉阴县个别项目超进度拨付工程款318.88万元。城关镇中坝村猕猴桃产业园基础设施道路共三个标段,合同金额共428.46万元,工程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经现场查看,截止审计期只完成道路基础部分,完成总工程量不足20%,而实际已经拨付工程款396.00万元,付款比例达92.42%,超进度拨付工程款318.88万元。
建议汉阴县人民政府责成城关镇立即纠正,严格按规定程序,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5.部分贫困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逾期未归还。截至2019年1月31日逾期扶贫贷款花名册显示,全县有62户贫困户产业扶贫贴息贷款逾期未归还,涉及贷款资金余额287.99万元。
建议石泉县人民政府应落实县扶贫局、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加强对逾期未归还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监管,督促贷款农户及时归还逾期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或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办理转贷续贷业务,尽快消除到期逾期贷款。
6.石泉县部分安置点搬迁房闲置未落实搬迁对象。涉及3个镇闲置56套。其中池河镇明星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交钥匙”工程闲置37套;池河镇集镇西区交钥匙安置点建“交钥匙”工程闲置14套;饶峰镇金星村安置点建搬迁房闲置2套;饶峰镇大湾村集中安置点闲置2套;中池镇老湾村建移民搬迁交钥匙工程闲置1套。
建议石泉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搬迁办及相关镇人民政府加快安置房分配进度,尽快完善周边配套设施,确保搬迁对象能尽快入住,提升安置房入住率。
7.石泉县部分扶贫基础设施项目进度缓慢,未完成年度计划。石泉县水利局实施的中池镇堰坪村高效节水项目计划投资393.86万元,项目计划要求2018年12月上旬竣工验收,截至现场审计日项目未完工。
建议石泉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水利局及相关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加快项目进度,对照项目和资金计划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四、以前年度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至2019年3月底,全市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审计累计发现问题332个,303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29个正在整改,整改率达91.27%。具体情况如下:
市本级发现47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42个,5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89.36%;汉滨区发现问题42个,已经整改到位37个,5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88.10%;白河县审计发现问题24个,已经整改到位23个,1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95.83%;旬阳县发现问题27个,已经整改到位23个,4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85.18%;汉阴县发现问题45个,已经整改到位43个,2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95.55%;紫阳县发现问题12个,已经整改到位9个,3个正在整改,整改率达75%;石泉县发现问题11个,已经整改到位8个,3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72.72%;岚皋县发现问题26个,已经整改到位26个,整改率达100%;镇坪县发现问题25个,已经整改到位23个,2个正在整改,整改率达92%;平利县发现问题40个,已经整改到位37个,3个正在整改,整改率达92.5%;宁陕县发现问题33个,已经整改到位32个,1个正在整改,整改率达96.97%。
安康市审计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