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审字〔2019〕36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
按照《审计署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审财发〔2019〕15号)和《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审办发〔2019〕65号)要求,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工作,现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市县审计机关派出12个审计组,对2019年9月底前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外债项目债务偿还情况以及2017年以来新开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审计涉及市本级及10个县区,抽审114个单位、242个项目,抽审资金1042183.18万元。其中查出的主要问题是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复及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部分债务未按时化解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今后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脱贫攻坚方面存在的问题
镇坪县无专职惠农“一卡通”办公室。截至审计期,县惠农办无专门办公地点、无专职人员,目前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工作人员兼顾,未明确业务职责和责任分工。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镇坪县存在未细化乡村振兴考核目标、农村改厕工作未按要求制定技术标准和改厕模式、2017年农村综合环境整治项目进度缓慢、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治理等问题。具体如下:
1.镇坪县未细化乡村振兴考核目标,仅对涉农口进行考核。镇坪县对部门、乡镇目标责任考核《镇坪县2018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未细化责任目标,仅针对农水局、旅游等涉农部门设置乡村振兴考核目标,未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对县住建局、人社局、文广局等部门所涉及的厕所革命、人才战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进行量化责任考核。
2.镇坪县未按要求明确农村改厕管护和相关规范化维护机制。此问题与《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农社发〔2018〕2号)“四、重点任务(六)完善建设管护运行机制。各地要明确厕所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形成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要求不符。
3.镇坪县2017年农村综合环境整治项目进度缓慢。该项目于2017年8月31日由市财政局下拨县财政局涉农整合专项资金1000万元,县财政局于2018年和2019年分4次向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拨付该项目资金830万元,镇坪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7日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镇政函〔2018〕47号),2018年12月县生态环境局与安康市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3月11日,合同价款237.73万元;2019年4月8日同陕西华诚实业股份公司签订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90天,合同价款647.38万元。截止审计期,二标段已完工未审计,一标段尚在征地中。
4.移民搬迁安置点污水处理不规范。根据镇坪县搬迁办提供移民搬迁安置点相关资料和实地调查发现,镇坪县现有28个移民搬迁安置点,有11个安置点采用“一体化”(微动力生物氧化污水处理设备工程)方式进行污水处理,有17个采用传统化粪池进行排污处理,上述11个“一体化”方式进行污水处理设施无维护经费,其中8个污水处理设施均为无人维护停止运营状态。
(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镇坪县2017年度实施的2个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其中南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因高速路建设对部分管网毁坏未修复,致使项目未竣工验收;2017年度镇坪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因涉农资金整合等原因,项目在建未完工。
(四)政府外债项目债务偿还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债务未按时化解的问题。按照汉阴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领导批示意见,全县应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当年化债任务,截止2019年9月29日,完成当年化解任务3043.784万元,占化解任务4100.194万元的74%,还有1056.41万元,未按时化解。
(五)2017年以来新开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8年底,安康市县(区)制定的7个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审计调查发现,市本级在2007年制定出台《安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相关内容未修订:该招投标管理办法涉及个别条款不符合现行国家招投标法规规定,其中:办法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栋(单项)估价市值50万元、县(区)3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规定,与国家发改委《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中第五条“(一)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符,虽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了国家最新招标的规定,但没有对过去文件规定进行修订。
2.部分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设置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如:调查安康市恒口河堤综合二期—恒口之心段工程,项目于2019年1月10日发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在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第(5)条款,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须提供三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评价确认单,评价确认由注册地人社局劳动部门出具”的条款,致使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由于三家施工单位没有出具上述证明被淘汰。
3.经审计调查发现,抽查的210个项目中有4个项目2个标段的27个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涉及金额2533.08万元。其中:
安康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3月12日,在管理交易项目中发现安康学院江北校区图书馆室内装饰装修项目二次招标投标企业--陕西南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起围标、串标行为;涉嫌金额451.53万元;涉及围标、串标投标企业10家公司违法行为。并以安市招办字〔2019〕2号对涉及围标、串标9家投标企业做出诚信平台记不良行记录一次处理,对主要围标投标企业--陕西南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做出一年内停止在安康市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资格决定,并同时在安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公示通报。
岚皋县于2019年6月26日,发现一起投标企业涉嫌围标、串标事项,涉及金额349.46万元。违法事项为《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蔺河镇蔺河村及和平村污水处理项目》和《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滔河镇集镇处理厂扩容及配套排污管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在开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审查发现五家投标企业电子商务报价检测后显示锁号、机器码相同。
紫阳县在抽查20个项目20个标段发现,有1个项目1个标段的2个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涉及金额225.66万元。由焕古镇人民政府招标的紫阳县焕古镇黑龙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赟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务标纸质版中投标保证金凭证均为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凭证,视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当场否决其投标,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将案件线索移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调查后认定违法行为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企业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违法企业已缴纳。
平利县在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串标行为1起,涉嫌金额1506.43万元。该项目于2018年5月3日在县住建局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文字版商务标时发现有10家投标企业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函均出现落款时间为2017年5月3日的一致性错误。
4.紫阳县个别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发改委)批复。紫阳县在调查项目中发现,抽查20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2个标段的1个招标人存在招标人未将招标方案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问题,涉及金额248.91万元。两个项目是蒿坪镇人民政府招标的紫阳县蒿坪镇游客接待中心亭廊建设项目和紫阳县蒿坪镇双星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人未将招标方案按规定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5.个别县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部分县在抽查项目中发现,中标后,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和施工方签订合同。一是旬阳县有3个建设项目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涉及3个项目为县国土资源局与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甘双公路二期(张坪至双河段)三级公路改建工程A2标段工程项目;旬阳县城关第三小学建设项目。二是汉滨区西河沟等5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汉滨初中综合楼工程存在签订合同时间超过规定时限30天问题。三是岚皋县交通局与河南隆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超过规定时限30天问题。
6.建设单位(招标人)自行指定评标专家,未按照规定从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石泉县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自行指定评标专家,未从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2017年1月13日,岚皋县交通局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岚皋县水围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二期)监理,通过查看竞争性谈判记录,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由四人组成。
7.违反建设管理程序,采取先选定设计单位,后补办招标程序,不符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市本级抽查了安康市第二中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于2018年1月22日在陕西采购招标网等平台上发布,2018年2月12日开标,确定东辰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中标公示。同年2月24日招标人安康市第二中学与中标人东辰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经查证,图纸审查机构西安天慧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2月14日已出具施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报告的综合审查意见中载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东辰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接,于2018年1月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证书编号A161000992。从调查取证相关资料显示,该工程设计单位选定在先,设计单位招标在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8.未按规定向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旬阳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投标保证金未建立账户管理,管理中心以住建局管理的旬阳县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名义在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投标单位投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入该账户,招投标结束后,招投标管理中心把未中标单位保证金本金退还给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履约保证金账户。中标单位工程竣工后,按程序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经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将履约保证金本金退还,所生利息未退还企业。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银行产生利息,管理中心在银行开户单独反映。截至2019年6月底,账面结余利息合计1134413.74元,其中长安银行结余利息5440.44元,陕西信合结余利息436882.23元,中国银行结余利息652352.02元,中国农业银行结余利息39739.05元。
9.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问题。石泉县部分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水利工程大唐石泉水利发电厂生活办公区“三供一业”供水项目,评标委员会中2名专家为水利局工作人员;市政工程后柳水乡景观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评标委员会中3名专家为住建局工作人员。环保工程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段评标委员会中1名专家为环保局工作人员。房建安装原人武部北侧三栋房屋进行改造加固项目,三个施工标段中分别有2至3名评标委员成员为住建局工作人员。交通工程石泉县喜河老庄至牛石川至后柳公路老庄至雁山段支线工程、评标委员会4人全部为交通局工作人员;石泉县喜河老庄经牛石川至后柳公路老庄至雁山段公路工程(7km一标段、二标段)、石泉县喜河老庄经牛石川至后柳公路路口改线段公路工程、石泉县2017年一般县乡公路改建工程烈士陵园公路工程、石泉县2017年一般县乡公路改建工程饶峰镇胜利村至菩窑村公路工程(一标段、二标段)。4个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分别有1名交通局工作人员。
(六)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宁陕县中医院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发改局2018年5月以宁发改字(2018)96号文件批复宁陕县中医院建设项目立项,总投资64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000万元;建筑面积1.6万M2,建设门诊楼5层、住院楼6层以及配套服务附属设施等。主体工程计划2019年年底竣工。截至目前,第一标段门诊楼合同价1984.44万元,截至目前支出380.90万元,目前正在修建第二层;第二标段住院楼合同价2106.42万元,目前支出417.61万元,正在修建第一层。根据该项目资金支付情况及项目形象进度,年底主体工程完工有困难。
三、以前年度问题整改情况
至2019年9月底,全市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追赶超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审计累计发现问题413个,361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52个正在整改,整改率达87.41%。具体情况如下:
市本级发现82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58个,24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70.73%;汉滨区发现问题48个,已经整改到位42个,6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87.5%;白河县审计发现问题27个,已经整改到位24个,3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88.89%;旬阳县发现问题32个,已经整改到位28个,4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87.5%;汉阴县发现问题51个,已经整改到位47个,4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92.16%;紫阳县发现问题17个,已经整改到位15个,2个正在整改,整改率达88.24%;石泉县发现问题23个,已经整改到位16个,7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达69.57%;岚皋县发现问题30个,已经整改到位30个,整改率达100%;镇坪县发现问题26个,已经整改到位25个,1个正在整改,整改率达96.15%;平利县发现问题40个,已经整改到位39个,1个正在整改,整改率达94.44%;宁陕县发现问题37个,已经整改到位37个,整改率达100%。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对招投标活动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严格审查项目招投标从前期立项到项目开工实施过程。同时招标人应主动加强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认真履行招标人职责,规范招标程序。按照上级和本市有关规定完善前期工程立项、用地、规划、环保、前期评审等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后,再进入招标环节,严格依法招标。
(二)加强重点项目监督,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督促监管,按照项目计划,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和工期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履行。严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细化乡村振兴战略年度方案计划,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补齐监管短板。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指导技术规范,形成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
安康市审计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