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篮球馆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02374 发布日期 2019-08-01 10:05
来源 市审计局
内容概述 关于安康市篮球馆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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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审报〔2019〕35号

  被审计单位: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
  审计项目:安康市篮球馆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审计组于2019年4月20日开始,对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实施的安康市篮球馆改造工程进行了决算审计。在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的配合下,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实施的篮球馆改造工程项目,其中包括:篮球馆改造工程、篮球馆改造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安康市体育局于2016年8月30日以安体字[2016]36号文件向安康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实施安康市体育中心篮球馆改造工程的请示,拟决定对该馆进行改造,由市体育中心负责实施,总投资29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8月31日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批示,建议对该项目实施提升改造。

  二、被审计单位资料承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对本次审计所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送达资料时进行了承诺,并出具了书面文件。
  根据承诺,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审计是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

  三、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一)项目结算情况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出具了篮球馆改造工程审核报告,安康市审计局对上述审核报告复核后于2018年7月30日出具审计报告(安审报〔2018〕48号)。该项目审定结算造价3,568,874.83元。
   (二)项目决算情况
  安康中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29日出具了篮球馆改造工程审核报告。审计组以报告的财务决算金额为送审金额。本次送审决算中篮球馆钢结构除锈安装工程、篮球馆看台围栏安装工程等项目未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结算审核,涉及建筑安装工程费453,490.07元。
  该项目送审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为4,201,765.1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022,364.9元,待摊投资179,400.26元。经审计,审减建筑安装工程费15,620.00元,审定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为4,186,145.1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006,744.9元,待摊投资179,400.26元。
  截至目前已支付3,101,625.33元,欠付安康美康建筑建筑公司工程款1,084,519.83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能够执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审计制等制度。但是,在工程款结算以及计划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五、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依据及处理建议

  (一)施工单位结算多计工程价款
  该项目多计工程价款共计15,620.00元。由于本次送审决算中篮球馆钢结构除锈安装工程、篮球馆看台围栏安装工程等项目未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结算审核,审计组于2019年4月18日对篮球馆看台围栏工程进行现场查勘,施工单位报审300米,审计组实量围栏总长度278米,对多报送的22米、15,620.00元予以核减。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篮球馆改造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5,620.00元。篮球馆栏杆工程项目审定结算造价已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依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对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篮球馆改造工程多计工程价款15,620.00元予以扣减。
  (二)截止审计期欠付工程款1,084,519.83元。
  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建设项目建安投资4,186,145.16元,截止审计期,项目已竣工,并已支付工程款3,101,625.33元,欠付安康美康建筑建筑公司工程款1,084,519.83元。
  建设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9〕10 号)“二、目标任务(一)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账款清理:……4.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之规定。
  依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9〕10 号)“四、保障措施……(三)迅速组织清欠。……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和“(六)健全长效机制。……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府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 之规定。鉴于该项目欠付工程款部分资金来源为体彩公益金,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目前刚刚组建,相关职能未理顺,客观造成工程资金未拨付到位。建议建设单位安康市体育运动服务管理中心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支付。
  (三)超概算投资41.1%。
  安康市体育局于2016年8月30日以安体字[2016]36号文件向安康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实施安康市体育中心篮球馆改造工程的请示,拟决定对该馆进行改造,由市体育中心负责实施,总投资29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8月31日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批示,建议对该项目实施提升改造。审定该项目总投资为420万元。超概算投资41.4%。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07号)“四(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设计变更和超概算因素(建设规模、内外装修标准、设备、材料选型等发生变化),必须事先向我委提交报告,履行报批手续。”之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应做出处理。鉴于篮球馆是为了满足省级单项赛事标准需要,采用专业的灯光、运动地板,故比财政预审中灯光、地板价格偏高,造成超原报告投资,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超投资的情况发生。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严格把关,并及时收集整理,保证报审的工程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属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强化财务管理,从严控制成本,避免损失浪费,发挥建设资金效益。
  (三)严格工程进度管理,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建设项目尽早投入使用。

安康市审计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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