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教体函〔2019〕46号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教文体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
为做好2019年学前教育助学金政策落实工作,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前一年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4〕11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10号),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
(二)资助对象。在园(附设幼儿班)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军烈属或优抚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低收入家庭、家中有大病患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资助标准。学前教育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各幼儿园要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精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8〕21号),于3月底和9月底前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和动态调整,受理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组织由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和幼儿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档案库,确定为助学金发放对象。
三、资金发放和管理
(一)发放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二)发放方式。各幼儿园要按学前教育助学金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资金。
(三)资金管理。各县区、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一)规范管理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区、各幼儿园要按照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的规定,准确录入、审核幼儿信息,及时处理学籍变动。对虚假注册学籍、不及时办理学籍变更套取资助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学籍录入审核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资助资金预算不足的,要严厉问责,并由县区教育部门或幼儿园按责任自行承担,不得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资助政策。
(二)规范“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县区、各幼儿园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脱贫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在“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进行核对,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人数和名单,并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精准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应用水平。各幼儿园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档案建立情况,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维护“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并按照系统的设置,在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时,准确录入学前教育助学金、免保教费以及社会资助、幼儿园资助等项目和资助名单等信息,确保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各县区要督促所辖幼儿园按时录入资助数据,认真进行审核,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数据录入不完整等各类问题。
(四)建好资助政策落实基础数据。各县区、各幼儿园要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精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8〕21号)要求,准确填写《学前教育资助幼儿名单》(附件2)《学前教育资助幼儿情况统计表》(附件3),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导入和各类统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并分别在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
五、规范档案管理
各县区、各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资助工作档案,实行“一学期一整理,一学年一归档”,并积极探索资助档案电子化管理。
(一)县区教体局的学前教育资助档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本年度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文件,资助会议记录,资金拨付文件,各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幼儿情况统计表》及汇总表(含汇总的电子版),各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幼儿名单》(含汇总的电子版)、年度执行报告等。
(二)幼儿园资助档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评审记录,幼儿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资料,资金拨付文件,《学前教育资助幼儿情况统计表》,《学前教育资助幼儿名单》(含电子版),资助资金签领表、资金收支发放凭证,年度执行报告等。
六、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体系
(一)鼓励社会助学。各县区、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加强园内资助。各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作为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机制,合理分工,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
(二)强化指导检查。各县区要深入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检查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心指导,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幼儿家长和全社会进行宣传,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应助尽助。各县区要在精准建立贫困幼儿档案库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分配资助预算资金。各幼儿园在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国家资助、社会资助、校内资助项目,在建档立卡等特别困难学生一个不少享受资助的同时,确保其他各类贫困学生应助尽助。
(五)各县区、各幼儿园要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联 系 人:吕昌佩 储红梅
联系电话:3210628
电子邮箱:akxxbz@163.com
附件:
1.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xls
2.学前教育资助幼儿名单.xls
3.学前教育资助幼儿情况统计表.xls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