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资金管理
1.哪类资金安排项目时需要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选择?
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规定:安排使用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各类涉农资金,以及非贫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时,一律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使用苏陕协作、定点扶贫、扶贫贷款及相关行业扶贫等资金时,重点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不同项目的资金来源要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
2.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对深度贫困县倾斜政策是什么?
答: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10号)规定: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深度贫困县预算安排在正常增幅基础上再提高20%,攻坚期内每个深度贫困村涉农整合资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实施对象和资金范围是什么?
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规定:
(1)实施对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共计56个贫困县。
(2)资金范围: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省级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以及相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村环保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
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内容有哪些?
答:省扶贫办《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扶办发〔2018〕14号)规定: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2)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
(3)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4)脱贫攻坚规划;
(5)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6)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
(7)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8)项目实施情况;
(9)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
5.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负面清单内容有哪些?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负面清单》(陕脱贫发〔2019〕16号)规定:
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
⑵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差旅费、租车费等违规支出;
⑶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下乡费等变相的个人福利补助;
⑷生态扶贫护林员工资、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奖补等就业扶贫支出;
⑸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修建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村卫生室、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⑹购买各类保险(含产业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疗健康保险);
⑺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及安置点规划红线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⑻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电话费及广电网络扶贫(包括: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无线wifi等设备及服务费支出);
⑼弥补企业亏损,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或垫资;
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6.脱贫攻坚期内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在数额标准上有哪些规定?
答:省扶贫办《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规定:
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⑷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
⑸投资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类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投资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由实施主体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由实施主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不再进行财政评审。
二、动态调整
7、贫困户识别的标准有哪些?
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细化贫困人口识别认定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函〔2019〕148号)规定:贫困户识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和“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未得到有效解决。
8、贫困户识别的程序有哪些?
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细化贫困人口识别认定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函〔2019〕148号)规定,贫困户识别程序为“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1)宣传告知和信息摸底;
(2)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
(3)数据比对和两次公示;
(4)审核备案和县级公告;
(5)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
(6)问题核查和完善数据。
9、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有那些具体要求?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办发〔2019〕28号)规定: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一是要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重点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规范退出程序,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二要严格执行“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动态管理程序,充分尊重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结果;三要完善数据比对制度,应用好比对结果,坚持综合研判,坚决避免“一刀切”。
三、脱贫退出
10.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的实施意见》(陕脱贫发〔2019〕10号)规定,贫困户退出标准为: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
(2)有安全住房;
(3)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5)有安全饮水。
11.贫困村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的实施意见》(陕脱贫发〔2019〕10号)规定,贫困村退出标准为: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5)饮水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12.贫困县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的实施意见》(陕脱贫发〔2019〕10号)规定,贫困县退出标准为: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
(4)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5)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6)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13.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内容有哪些?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32号)规定:评估检查内容分为主要指标、参考指标和统筹检查内容3部分。
(1)主要指标。主要评估检查综合贫困发生率。综合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3%;
(2)参考指标。主要包括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退出认可度)三项。原则上错退率、漏评率控制在2%以下,认可度达到90%以上;
(3)统筹检查内容。围绕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务服务改善、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贫困县约束机制执行等情况,不得检查与脱贫摘帽无关的内容。
14.什么是综合贫困发生率?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32号)规定:综合贫困发生率,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申请退出贫困县2014年公安部门统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15.什么是脱贫人口错退率?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32号)规定:脱贫人口错退率,指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
16.什么是贫困人口漏评率?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32号)规定:贫困人口漏评率,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
17.什么是群众认可度(退出认可度)?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32号)规定:群众认可度(退出认可度),指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群众认可度(退出认可度)主要为脱贫户、一般农户、县乡村干部、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情况。
四、驻村工作队管理
18.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2018〕12号)的规定,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有: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2)指导村“两委”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制定参扶单位联户结对帮扶方案,协调贫困户与结对干部实施帮扶项目、完成帮扶任务。协助镇(乡、街办)党委、政府落实到村到户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贫困群众实用技术及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联系相关企业单位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业;
(3)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4)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协助村“两委”做好各类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5)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推动“三变”改革,推行“党支部+X+贫困户”等模式,推进贫困村脱贫退出;
(6)协助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7)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激励动员、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8)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配合村“两委”协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9)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0)协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11)按要求记好工作日志,依托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等信息系统,准确详实记录每日扶贫工作情况;
(12)落实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
19.联户扶贫干部的职责有哪些?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办发〔2019〕13号)的规定:联户扶贫人员要保持与帮扶对象经常联系,切实摸清家庭现状,找准致贫原因,协助制定脱贫计划,协调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坚定脱贫信心。参加“双联双包”的省市单位帮扶干部侧重制定脱贫计划,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基层帮扶人员侧重日常情况了解、扶贫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报送、政策项目落实等具体工作。
20.驻村联户扶贫工作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办发〔2019〕13号)的规定,驻村扶贫工作管理制度主要有四项:
坚持工作例会制度。省级扶贫团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三次)。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挂职扶贫副县长每月至少组织省级扶贫团驻村工作队队员集中学习交流一次。
坚持工作报告制度。挂职扶贫副县长每半年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汇报一次工作。驻村工作队每月向镇(乡)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每季度向派出单位全面汇报一次工作。
坚持考勤管理制度。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20天,全年驻村工作不少于220天(含围绕驻村帮扶工作因公出差、外出学习等时间),离开驻村岗位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坚持纪律约束制度。驻村工作人员要遵规守纪、廉政勤政。乡镇包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四支队伍”,每季度至少遍访1次贫困户,及时更新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联户扶贫人员要注重实际帮扶效果,根据驻村工作队的安排,在年初制定计划、年中督促进展、年末核实成效等重要时段,进村入户做好相关工作。
21.贫困村出列后,驻村扶贫工作队能撤吗?
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2018〕12号)的规定:2020年前,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办发〔2019〕13号),再次强调要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坚持确保每个贫困村(含已脱贫村)都有驻村工作队和包村扶贫单位每个贫困户(含已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联系人)。脱贫退出后,驻村工作队和联户人员要按照陕西省扶贫办印发的《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导引》要求,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成果巩固工作。
22.我省在激励关爱驻村扶贫干部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陕办发〔2018〕12号)规定: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在本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参扶单位应当参照省级差旅费标准按每人每日不低于40元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为驻村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1次;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驻村期间的医疗费。参扶单位应当对因公负伤的驻村干部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建立长期帮扶慰问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关于激励关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实施办法》(陕组通字〔2019〕65号)对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包村干部等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从经费保障、工作培训、评先创优、选拔使用、福利待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倾斜支持政策,最大限度的调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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