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收养登记 > 正文内容

    如何办理延期收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16048 发布日期 2019-11-29 15:40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如何办理延期收养?
    【字体: 分享:

      延期收养是指收养家庭收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来华领养,收养家庭希望延期到中国收养,“中心”审查同意后重新寄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中心”的要求是:这种延期收养一个收养家庭只可以办理一次,延期三个月,而且应该在“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向“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延期收养,需要收养组织向“中心”办公室递交申请办理延期收养的函(原件、中文件),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关于申请延期来华收养子女的函
      (2)递交收养申请文件的机构名称
      (3)收养家庭姓名(要求与护照姓名相同)
      (4)收养家庭的申请文件在“中心”的登记日期
      (5)收养家庭提出 延期收养 的原因
      (6)收养组织的意见
      (7)收养组织负责人或中国项目负责人签字
      (8)收养家庭给收养组织的申请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骞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