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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16091 发布日期 2019-12-18 11:35
    来源 市司法局
    内容概述 关于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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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要求,现就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并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的考生,应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一)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地点:安康市司法局四楼403室 人事教育科 
      (三)联系电话:0915-8168958 
      (四)须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三份。(个人信息面在上,签发机关信息面在下,复印于一张A4纸上,要求同尺寸大小,不能扩印、缩印或扫描)。 
      2.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三份。(户口簿首页在上,本人页在下,复印于一张A4纸上,要求同尺寸大小,不能扩印、缩印或扫描)。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三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学历查询结果(学信网零散查询)三份。 
      5.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规格为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现役军人需提交4张照片。 
      6.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经现场审验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安康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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