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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富硒产业办组织学习《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

    作者:黄勇 时间:2019-12-26 09:23 来源:市富硒产业办 字号: 打印

      12月23日,市富硒产业办党组书记、主任赵昆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组织学习《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集体学习。
      会上,赵昆全文领学了《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该《条例》于10月31日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1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30条,分为总则、硒资源保护与管理、硒资源利用与硒产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硒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硒产业发展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硒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的富硒资源保护和利用职责;规定了硒产品标准、商标、品牌、专用标志或专利等具体法律责任。
      赵昆强调,《条例》的颁布,将对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硒资源和促进富硒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依法保护富硒名优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富硒产业发展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市富硒产业办作为全市富硒产业发展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丰富内涵和现实意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懂弄透;要大力宣传,提前做好《条例》宣传准备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大力营造全方位、多角度的舆论宣传氛围,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干群皆知;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对照《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硒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等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各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推动全市富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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