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038421 发布日期 2020-02-10 09:50
来源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内容概述 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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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机事发〔2020〕3号

  市政府机关、市国土资源信息大厦、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各部门:
  当前正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对保障全市疫情联防联控十分重要。为确保市政府机关管理办公区安全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常识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各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有效预防和遏制机关火灾事故发生。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话通知、手机短信、微信和QQ工作群等方式,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的同时,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及家属开展提示性、普及性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做到防疫和防火工作同部署、两不误,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宣传的针对性,营造越是防疫关键时期越不能出现消防安全事故的浓厚氛围,确保疫情期间不出现火灾隐患。

  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化解安全隐患

  各部门要在防疫期间,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有无在办公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例如:酒精、84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酒精属于易燃品,极易引发火灾,与84消毒液混合后会产生氯气,吸入过量会导致心脏骤停,要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和使用,确保绝对安全;二是有无乱拉乱接电源、插座,有无电源线、插座超负荷工作或损坏、短路现象;三是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在楼道、阳台堆积废旧易燃易爆物品;四是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灭火器是否已过保质期;五是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违规在办公楼内给电动车“飞线充电”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各部门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12:00前将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阻击疫情,人人有责;防范火灾,全民参与。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防疫不忘防火,及时发现并迅速整改安全隐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的责任。

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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