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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050035 发布日期 2020-03-24 11:27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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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指办字〔2020〕18号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我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来,社会各界十分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治工作,一些企业和爱心人士纷纷捐款捐物。随着疫情的蔓延,市场防控应急物资严重短缺,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集防控物资。为规范我市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们制定了《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需求。市级医疗机构、市级行业部门、县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坚持物资需求“日报告”制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每日统计汇总,建立现有物资储备、急需物资需求台帐,随时掌握防控物资情况。各报告单位要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影响工作决策。
  二、物资来源。我市防控物资主要来自省上调配、医疗卫生单位配送企业供应、全市医药销售企业采购、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采购、社会捐赠以及征用有关部门储备的应急物资。要求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向省上争取、医药企业多方联系订货,发动企业、个人捐赠,动员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采购。
  三、物资接收。省上调配、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采购的物资由保障组统一接收,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物资由市红十字会统一接收,各类药企采购的物资由药企负责保管。
  四、物资调配。按照“多口进、一口出”的原则,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各渠道筹集的防控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调配方案由保障组根据各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市级有关医疗机构需求,各县区确诊感染人数和县域人口总数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制定。调配方案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保障组组长共同签字后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配。“Ⅰ级响应”期间,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权对任何单位的防控物资进行余缺调剂或强制调度。
  五、销售管理。重点药企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向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物资库存、进货、销售等情况,指挥部办公室统计汇总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统一制定销售调配计划,并及时通知各县区及行业部门限时予以采购。指挥部办公室全力协调和保障企业采购物资的调运,对医药企业拒不执行指挥部办公室调度计划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六、捐赠管理。市红十字会负责对捐赠物资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定向捐赠物资,及时通知捐赠者指定单位进行领取;非定向捐赠物资,由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七、质量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采购以及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的防疫物资质量进行把关,未经质量验收的物资不得调配发放。
  八、一事一议。针对防控物资特别紧缺的特殊时期,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利用各种渠道积极联系物资采购,在涉及发票、价格、资金支付等环节中,若有不规范的事项,提请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急事特办。
 九、监督管理。执纪督查组对物资的采购、调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红十字会及时将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社会捐赠工作的透明度。
  十、其他事项。本办法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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