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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20-2050958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08:58 |
来源 | 陕西省民政厅 | ||
内容概述 | 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
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
1.当事人的有效护照(外国人护照须翻译);
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与外国人离婚须翻译)。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本人2吋半身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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